新竹市一名葉姓男子日前騎車行經公道五路時,因任意變換車道、未禮讓直行車先行就貿然往左切入,不慎撞上同樣騎車直行的台積電賴姓工程師,賴男人車倒地後,慘遭後方大貨車輾過當場S亡。
案經新竹地法院審理後,依過失致S罪判葉男7月徒刑,緩刑4年。
依道路交通安全 規則第9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本案法官認為,葉男領有合格駕駛執照,也有相當的駕駛經驗,本應遵守行車相關規定,謹慎小心駕車,卻因一時疏忽,於變換車道時,未禮讓直行車先行及注意安全距離,導致擦撞後方直行騎士賴男,使其寶貴性命喪失,所生危害永難彌補。
法院審酌葉男並無前科且坦承犯行,也積極與被害者家屬成立調解,已依約賠償第1期調解金50萬元,堪認確有悔意,最後依過失致S罪判刑7月,緩刑4年。
本文轉載自《生活大小事 阿暉律師》粉絲專頁,原文為:亂切車道不讓直行車 害工程師遭後車輾斃 肇事騎士判7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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