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私立養護型老人長照 中心,日前發生一起老翁噎死案件,曾經中風 的黃姓老翁,因進食過快,遭未剪碎的油豆腐噎死。
檢警追究責任,認為剛到職2天的林姓護理師有過失,因此提起公訴。
一二審均將護理師判刑1年,案經上訴至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但宣告緩刑3年,全案定讞。
依照護理業務的知識、經驗,若按老翁的年齡及身體健康狀況,雖說可以自行進食,但宜食用經絞碎或流質之食物以利吞嚥,以免發生危險。
第二天中午,長照中心仍提供未經絞碎的正常餐點供老翁自行進食。
當天11點30分左右,老翁就因為遭油豆腐噎住食道而窒息,經緊急送醫急救,仍失去意識呈現植物人狀態,一個月後不治身亡。
家屬因此提出刑事告訴,檢方認為林姓護理師有過失責任,依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提起公訴。
案經法院審理後,護理師均否認犯罪,一二審法院認為她未有悔意,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1年。
全案上訴至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但宣告緩刑3年,全案定讞。
本文轉載自《生活大小事 阿暉律師》,原文為:長照中心老翁吃油豆腐噎S 護理師到職2天遭判1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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