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丟妹離婚結果被「淨身出戶」?律師:這麼做才真聰明!

編按:李明珊(丟丟妹)今(4/27)出席品牌活動,代言費逼近8位數,可見廠商對她的重視。她3月和前夫王心正離婚 ,因為公司經營權和「丟丟妹」名號屬於前夫,她只能另起爐灶、重新開始,她也並未從前夫那爭到任何財產,幾乎等於是淨身出戶,但她表示自己有賺錢的本事,且身邊還有家人陪伴,已經很滿足。(2023.4.27)

圖/記者李政龍 攝影

圖/記者李政龍 攝影

臉書直播主「丟丟妹」李明珊傳出婚變,臉書未沿用舊品牌帳號,而是直接開創全新的品牌,引發外界好奇是否被「淨身出戶」?但律師大讚她的決定聰明,並提醒夫妻在離婚之後,哪些共有財產可重新分配?哪些又不該計入?若另一半不想分產,而轉贈在多久時間可以追討回來?

丟丟妹臉書粉絲團拿不回?另起爐灶更高明

李明珊和前夫經營「丟丟妹」臉書帳號,追蹤人數達112萬人,直播曾創單日億元銷售額,未料一場婚變,前夫對外聲稱「丟丟妹」品牌是自己創立,將改由前夫經營。而丟丟妹並未沿用舊帳號,另外開創一個新平台再戰,令外界質疑是否被「淨身出戶」。

從律師角度來看,反而讚許李明珊的做法。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劉韋廷表示,自媒體興起時代,擁有高流量、觀看率的流量密碼,等於是掌握創造高效益的行銷管道與手法,李明珊本身自帶話題與流量、沒有選擇與前夫爭取平台所有權,而是另闢戰場,反而能夠縮短直播空置時間,以最快速度再次崛起,重新回到直播女王的位置上。

實際上很多網紅、藝人夫妻共同經營自媒體帳號,但在婚變後,往往掌握平台帳號、密碼的一方在竄改資料,以致於另一方無法登入使用,最後雙方進入談判階段,若無共識則需提出訴訟,不過法院審判、調解曠日費時,待釐清所有權之前,誰也無法使用帳號,待結果出爐,雖獲得所有權,但早已流失掉原先消費者的關注度,以致兩敗俱傷。

夫妻共同創業有眉角 共同協議不可少

劉韋廷指出,夫妻雙方最好在婚前已有協議,但多數人怕傷感情而未提及,假設公司創立者是妻子,協同丈夫一起經營管理公司,法律上會認定申請註冊商標的負責人,為此商標的所有權人,若非必要假手於他人,最好能親自申請,以免之後離異後產生紛爭,若請丈夫代為處理,建議得保留更多書面資料佐證。

再不然,無法佐證公司商標為妻子所有,而雙方又沒有協商共識時,只能進入法院介入裁判,一旦進入這個階段,通常自媒體平台已經由其中一方擁有帳號密碼的人控制,即便另一方透過法院發動定暫時假處分,讓有控制權的一方也無法使用,在這種狀況下,雙方都無權使用,直到判決出爐,曠日廢時。

另假設最終法院判定為雙方共有自媒體平台,會導致對於這平台做任何決策,都要夫妻雙方共同決議,只要一方不同意,形同這平台無法運行。

離婚財產怎麼分?「婚後」財產通通要分!

婚後若雙方未特別約定財產制,財產關係則為法定財產制,離婚時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財產多的那一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但分配的財產並不包括「婚前財產」,仍歸各自所有。但婚後取得的資產,如房子、車子、股票、珠寶、保險,甚至是無形資產如商標、著作、唱片、影片等著作權版稅等,也都會重新分配,不過假設是在婚後因繼承、贈與或是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或是撫慰金不納入計算。

很多想要離異的夫妻,其中一方財產較多的,不願意分配剩餘財產給另一半,透過轉贈或其他形式脫產,但若在五年內遭發現提出重新分配,仍有機會納入計算,後續面臨追討等情形。劉韋廷建議,夫妻最好在婚前或是婚後協議家庭支出、共同負擔項目,並且留下書面紀錄,以免之後分開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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