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最新假牙補助!補助金額、申請規定與流程大公開

根據衛生福利部「成年與老年人口腔健康調查計畫」顯示,18歲以上的人口中,有61.3%的人有假牙 ,平均有7.3顆假牙,足見假牙之普遍。政府為了照顧長者需求,各縣市也紛紛推出假牙補助 ,以下羅列全台六都假牙補助項目,讓有需求的長者能夠好好飲食,享受無憂的晚年生活。

全台六都假牙補助項目一次看。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全台六都假牙補助項目一次看。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衛福部 中低收入戶假牙補助

有鑑於健保不給付假牙項目,中低收入老人因經濟狀況不佳無力負擔假牙費用如維持缺牙,恐影響營養攝取,增加罹患慢性疾病的風險,所以衛生福利部自98年度編列預算補助各縣市,主要是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的假牙補助。

補助對象及資格限制

年滿65歲以上或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牙 ,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 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4. 經各級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5. 經各級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50%以上。

備註:服務對象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須於滿5年以上,經評估有重新裝置必要,始得重新提出申請。但假牙維修費不在此限。

申請辦法

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補助基準

編號 補助態樣 裝置假牙類別最高補助金額
1上下顎全口活動假牙上、下顎全口假牙4萬4,000元
2上顎全口活動假牙單上顎全口假牙2萬2,000元
3下顎全口活動假牙單下顎全口假牙2萬2,000元
4上顎全口活動假牙,併下顎部分活動假牙單上顎假牙併下顎活動假牙3萬9,000元
5下顎全口活動假牙,併上顎部分活動假牙單下顎假牙併上顎活動假牙3萬9,000元
6上、下顎部分活動假牙上、下顎部分活動假牙3萬3,000元
7上顎部分活動假牙上顎部分活動假牙1萬7,000元
8下顎部分活動假牙下顎部分活動假牙1萬7,000元
9活動假牙維修費如下列6,600元

台北市中低收入老人假牙補助

服務對象

1. 年滿55歲以上列冊本市之低收入戶者。

2. 年滿65歲以上經本市公費收容安置者。

3. 年滿55歲以上列冊本市中低收入戶者。

4. 年滿65歲以上領有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5. 年滿65歲以上中低收入領有本市收容安置補助者。

6. 年滿65歲以上領有本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

7. 年滿65歲以上領有本市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50%以上者。

補助態樣及金額

(一)活動假牙

1. 低收入戶者、經本市公費收容安置者補助金額依補助態樣最高補助2萬5,000元至5萬5,000元。

2. 中低收入戶者、領有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中低收入領有本市收容安置補助者、領有本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及領有本市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50%以上者依其假牙裝置態樣最高補助金額自2萬元至4萬5,000元,不足額由民眾自行負擔。

(二)固定假牙

1. 低收入戶者、經本市費收容安置者補助金額依補助態樣最高補單顆7,500元。

2. 中低收入戶者、領有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中低收入領有本市收容安置補助者、領有本市身心礙者生活補助費者及領有本市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50%以上者依其假牙裝置態樣最高補助單顆7,000元,不足額由民眾自行負擔。

3. 補助金屬冠及瓷牙最多六顆。

4. 牙位5-5開放施作瓷牙,其餘牙位仍維持補助金屬冠。

(三)活動假牙維修:

依補助態様每人每年最高補助6,600元,已接受補助裝置活動假牙者於一年保固期內不得申請維修費用。

備註:

(1)後牙區連續缺牙超過三顆(含)僅核予活動假牙。

(2)活動及固定假牙裝置補助,同一牙位5年內(以裝置完成日起算)不得重複申請。

(3)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0萬元。

新北市中低收入老人假牙補助

申請資格

1. 設籍本市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或年滿60歲以上列冊本市之低收入戶,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者。

2. 設籍本市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或年滿65歲以上老人,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3. 中低收入戶。

4.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5. 經本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者。

6. 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者。

7. 經本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50%以上者。

補助限制

1. 活動假牙: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5年內不予重複補助;同一顎僅可選擇活動假牙或單顆固定式假牙裝置,不得同時申請。

2. 活動假牙維修:須裝置滿1年後始可申請,若因口腔狀況改變有加牙或加線勾需求者不在此限,每年合計最高補助新台幣6,600元整。

3. 單顆固定式假牙:同一齒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5年內不予重複補助,每人每年限申請1次;每年最高補助3顆,單顆5,000元整,合計補助最高新台幣1萬5,000元。

4. 5年內已取得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老人補助裝置假牙計畫相同補助項目者,不得申請此計畫補助。

5. 本案為事前申請制,申請前已完成假牙製作者不予補助。

補助標準

1. 上下顎全口活動假牙:最高補助4萬4,000元整。

2. 上顎全口活動假牙:最高補助2萬2 ,000元整。

3. 下顎全口活動假牙:最高補助2萬2,000元整。

4. 上顎全口活動假牙,併下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3萬9,000元整。

5. 上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1萬7,000元整。

6. 下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1萬7,000元整。

7. 上、下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3萬3,000元整。

桃園市中低收入老人裝置活動假牙補助

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或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經醫師評估缺牙,影響咀嚼功能需裝置活動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 經各級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

4. 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5. 經各級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照顧費用50%以上。

補助標準

1. 各態樣補助金額上限,詳如桃園市辦理中低收入老人裝置活動假牙補助實施計畫

2. 補助對象同一顎缺牙已於其他縣市或本市各區公所取得相同補助者,5年內不予重複補助。

3. 年度內經費用罄後不再受理申請。

台中市65歲以上銀髮族假牙裝置補助計畫

申請資格

1. 設籍本市滿1年且滿65歲以上銀髮族。

2. 補助極重度及重度缺牙〔牙齒 對咬關係小於5(含)組〕者。

3. 申請人本人或申報其為受扶養親屬之納稅義務人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率最高為5%以下,或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者。

4. 每位申請人終身僅可補助1次。

5. 申請人以補助假牙裝置實體為主,非金錢給付。

申請期間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113年度預算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申請。

補助態樣及金額

1. 口腔檢查:透過本局「裝牙補助e指查詢便利通」系統申請者:每個案50元。

2. 補助裝置活動式假牙:上、下顎全口無牙活動式假牙:新台幣4萬4,000元。單顎全口無牙活動式假牙:新台幣2萬2,000元。

3. 部分活動式假牙:依口腔檢查及評估情形補助,單顎部分活動式假牙最高補助上限新台幣2萬元。

備註:

(1)若具低(中低)收入戶身分、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經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50%以上或其他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者,請向本府社會局申請。

(2)若具原住民身分,請向本市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申請。

台南市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

補助項目

1. 經合約醫療院所及牙醫師公會審核通過,符合裝置上下顎、單顎全口或部份活動式假牙之資格。

2. 包含:

.上下顎全口活動式假牙最高補助新台幣4萬4,000元

.單顎全口活動式假牙最高補助2萬2,000元

.單顎部份活動式假牙最高補助新台幣1萬7,000元

.單顎全口活動假牙,併另一單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新台幣3萬9,000元

.上、下顎部份活動假牙最高補助新台幣3萬3千元

.活動假牙維修費最高新台幣6,600元(假牙破裂維修費、假牙添加費、假牙線勾、假牙硬式襯底)。

申請對象

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或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 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4. 經本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5. 經本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50%以上。

申請者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須於滿5年以上,經評估有重新裝置必要,始得重新提出申請。但假牙維修補助不在此限。

高雄市老人補助裝置假牙:一般老人

申請資格

1. 年齡:民國48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之65歲以上長輩。

2. 戶籍:民國99年11月26日(含)前曾設籍原高雄(縣)市,且計畫開辦期間仍在籍本市者。

3. 排富條件:「111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率」達20%以上(含)進行排富不予補助。

4. 同一顎每人終身補助一次(需排富)。

篩檢期間

1. 自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名額有限,額滿即停止篩檢)。

2. 3月份僅開放申請上下顎全口活動假牙,若尚有名額,4月份起開放補助上顎(或下顎)半口活動假牙。

篩檢攜帶文件

健保卡、身分證及印章。

篩檢地點

113年一般老人免費裝假牙篩檢機構(篩檢前請先洽詢篩檢機構)。

裝置地點

113年高雄市免費裝假牙合約院所。

高雄市老人補助裝置假牙:中低收老人

申請資格

1. 年齡:民國48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之65歲以上長輩或民國58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之55歲以上原住民。

2. 戶籍:計畫開辦期間仍設籍本市者。

3. 社福資格:

(1)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4)經各級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5)經各級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4.「同一顎已補助者,須滿5年以上」,經牙醫師評估有重新裝置必要,始得重新提出申請!

5.「活動假牙維修費補助對象」以曾裝置本市中低收入老人公費假牙者,且申請當年度仍具「中低收入老人裝置假牙實施計畫」規定之社福資格。倘已接受補助裝置活動假牙者,於裝戴後1年維護期間內,同一顎不得重複申請活動假牙維修補助。

篩檢期間

自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名額有限,額滿即停止篩))。

篩檢攜帶文件

健保卡、身分證及印章。

篩檢地點

113年中低收老人免費裝假牙篩檢機構(篩檢前請先洽詢篩檢機構)。

裝置地點

113年高雄市免費裝假牙合約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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