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劇《好搭檔》點出離婚「孩子最痛苦困境」:選爸爸或選媽媽,都有一人會受傷…

熱門韓劇《好搭檔》描繪家事律師在處理離婚夫妻與親子關係的法律心理攻防戰。 圖/截...

熱門韓劇《好搭檔》描繪家事律師在處理離婚夫妻與親子關係的法律心理攻防戰。 圖/截自iQIYI TW IG

近日由張娜拉領銜主演的熱門韓劇 《好搭檔》,頻創收視新高,劇情圍繞在離婚 夫妻 的法律攻防戰,除了夫妻情感拉扯外,當中最賺人熱淚的是埋下「滿滿洋蔥」的親子關係討論,像是父母互爭子女 監護權,甚至有父母雙方都「不要」子女監護權,當中描繪了夫妻與子女最真實的心境,感人劇情讓觀眾紅了眼眶。回到現實生活,牽涉到子女權益的離婚,該如何處理才完美?什麼是子女最佳利益?聽聽王牌家事律師 賴芳玉怎麼說!

韓劇《好搭檔》的劇情背景發生在以家事法律為主的法律事務所,當中處理最多的是夫妻離婚案,主角張娜拉扮演一位經驗豐富、聰明果斷的知名離婚律師車恩京,帶領另一位熱情的新進菜鳥律師韓宥利,一冷一熱的組合,在法庭上為當事人最佳利益奮戰。

故事1:媽媽不是不愛你,但為了家庭 我卻忘記我是誰

在法庭中,一對擁有兩個男孩的年輕夫妻,在離婚官司中你來我往,老婆控訴婚後全職投入家庭主婦,照顧兩個調皮的男孩,老公卻總是不務正業、不顧家庭,把孩子丟給老婆照顧,最後老婆受不了決定提出離婚,而且離婚條件是「不要」孩子的監護權。

遊手好閒的老公,同樣也拒絕擁有孩子監護權。站在律師立場,若給不負責任的爸爸養,孩子肯定會受苦,但一手養育孩子長大、非常愛護小孩的媽媽,為何也堅決不要養孩子呢?

原來,老婆在5年的全職家庭主婦生活中,終究累了,沒有娘家後援,甚至罹患憂鬱症,同時不甘心只有自己需承擔孩子的責任。「我想把孩子好好的養育成人,還有,我究竟是誰,我也想找回原本的自己。」

這個故事也反映出很多女性的寫照,為了照顧家庭與小孩而離開職場,卻未得到相應的回報與尊重,最終除了扮演好母親、太太的身分,卻忘記自己最初的模樣,那份空虛與無助,是許多家庭主婦的無奈。

劇中車恩京律師透過「智取」,成功讓夫妻雙方協議合作,平日由父親照顧、母親可外出工作;周末由母親接手,讓父親可自由放風,終於讓孩子由父母共同監護,沒有被任何人放棄。

故事2:選爸爸或是媽媽,我都註定會傷害其中一人

故事主角車恩京律師,過去在法庭上幾乎戰無不勝,卻在自己的婚姻中慘遭背叛。優秀的醫生老公與自己最信任的法務助理,竟然發生婚外情,被兩個最親近的人狠狠傷害,讓這位冷面律師也幾乎難以招架。

最難堪的是,在這場法律攻防上,還得跟老公翻臉爭女兒在希的監護權。平日全心投入工作,疏於照顧女兒,讓車恩京在監護權爭奪上,更加沒有把握。即將上國中的女兒,不僅得接受爸爸外遇的事實,還得面臨父母選邊站的難題,無法訴說的委屈,只能在夜晚一個人躲進被子中低聲哭泣。

劇中讓人心痛的一幕,女兒在希說:「如果我選了其中一方,就會傷害到另一方吧,他們都是我的爸媽。」這也是許多離婚案件中子女們的心聲,無論孩子最後跟誰住,都會感到愧疚及不捨,很多夫妻在忙著爭奪監護權時,卻往往忽略了子女的感受,造成一輩子的心理陰影。

張娜拉在劇中是知名離婚律師,但遇到自己的先生外遇,也難飽受離婚訴訟的煎熬,更能理...

張娜拉在劇中是知名離婚律師,但遇到自己的先生外遇,也難飽受離婚訴訟的煎熬,更能理解其他當事人的心情。 圖/截自iQIYI TW IG

離婚的最佳典範 「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

擁有超過30年家事律師經驗、現任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賴芳玉,經手過大大小小的離婚案件,許多就猶如韓劇的劇情翻版,回到擁有未成年孩子的離婚夫妻議題上,她強調,在爭取子女監護權時,最重要的依據是:是否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簡單來說,就是怎麼做才是對孩子本身最好,而不是只有對爸爸或媽媽某一方好。因此判斷的標準非常多,需要綜合考量。根據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庭在審理未成年子女親權時,應以「子女最佳利益」為依歸,包括: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賴芳玉透露,在判決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時,目前所有人最關注的是兒童表意權,也就是上述第二項的「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假設今天做子女最佳利益判斷的分數是10分,其中孩子的意願可能就占了5分,是法院非常重視的判斷標準。

也因此,在《好搭檔》劇中,正在打離婚官司的車恩京和老公,都比平常更加倍的關切女兒的感受,尤其當家事調查官上門與女兒一對一對談,女兒當下透露出的意願,都將左右最後法官的判決。

知名家事律師賴芳玉分享,在台灣面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判決,會以子女最佳利益為依據。...

知名家事律師賴芳玉分享,在台灣面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判決,會以子女最佳利益為依據。 圖/張皓婷拍攝

子女最佳利益 判斷5重點

若是孩子年紀還小,還無法明確表達心中想法,法官會如何判斷呢?賴芳玉表示,法官在判斷什麼是子女最佳利益時,會參考5個主要原則,包括:幼兒隨母原則、子女意思尊重原則、照護之繼續性原則(現狀維持原則)、手足同親原則(手足不分離原則)、善意父母原則

原則1:幼兒隨母原則

實務上常認為幼兒時期特別需要母親擔任照顧者的角色,在國外甚至有10歲以下的孩子要判給母親的規定,雖然在台灣沒有特別規定,但幼兒隨母原則仍是法官判斷依據之一。

原則2:子女意思尊重原則

就是上述提到的兒童表意權,法官會尊重未成年子女想被誰監護的實際想法作為參考,尤其年紀愈大、已經能夠成熟表達意願的孩子,對判決的影響性愈大。

原則3:照護之繼續性原則

也稱為現狀維持原則、損害最低原則,指的是讓孩子維持「最小」的變動成本為優先,例如,夫妻離婚導致孩子需要轉學或是離開原本的生活圈,對小孩就是很大的變動,不僅需要重新適應,也可能會造成孩子產生壓力與焦慮。

原則4:手足同親原則

父母離異下孩子已經經歷重大變動、甚至產生被遺棄感,因此法官會考量手足不分離原則,讓子女的變動性降低。賴芳玉也分享案例,曾經有一對姊妹在面對該選爸爸還是媽媽時,妹妹的回答是「我要跟著姊姊」,顯示手足關係也是成長過程中重要的支持系統。

原則5:善意父母原則

也是目前法官非常在意的重點,在離婚攻防戰中,父母是否能扮演「善意父母」的角色,在婚姻關係終止時,不因離婚而撕裂親子關係,像是阻止其中一方探視,或是對小孩用言語洗腦詆毀另一半等。

以上5重點是在討論子女最佳利益時,缺一不可的要素,從韓劇《好搭檔》到現實生活,任何一對夫妻面臨離婚都是不容易的決定,當中若牽涉到子女權益的協商,更可能讓離婚成為一條漫長的道路。無論如何,都建議夫妻在面臨離婚時,都能妥善考量子女利益,成為他們堅定的靠山。

找回「不將就」的人生/賴芳玉的離婚課

進入人生下半場,愈來愈多人想要過不將就的生活,離開不快樂的婚姻,重回自由之身。

對成熟的大人來說,離婚 是另一個「轉大人的歷程」,透過事前準備,才能雙方共好,《橘世代》特別邀請賴芳玉一起討論離婚這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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