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曹西平日前被媒體披露,早在二年前就超前部署,將生前居住房子 賣給乾兒子。卻意外引發討論:不是很親嗎?為什麼不直接「送」,而是「賣」呢?想把房子留給沒有血緣關係的人,有法律問題嗎?
隨社會結構改變,愈來愈多人終身未曾嫁娶,身後財產往往引發不少爭端。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CFP)、德燁財務顧問執行長吳易燁指出,未婚伴侶、長年照顧自己的朋友、好姊妹、視如己出的乾子女,有時情感比血親更親近,卻在法律制度中被視為「外人」;若無妥善規劃,贈與財產的善意安排反而可能成為爭產糾紛的起點。
法律現實:沒有血緣就沒有繼承順位
依《民法》規定,法定繼承人僅限於配偶及血親,未婚伴侶、乾親關係或朋友,皆不在繼承順位之內。即使立下遺囑,也必須面對「特留分 」制度,只要仍有法定繼承人存在,就可能主張其最低應得比例。
吳易燁觀察,不少實務案件中,遺囑在繼承人提出訴訟後,會被質疑立遺囑時是否意識不清、是否受他人影響,甚至主張遺囑無效。對於沒有血緣、也缺乏制度保障的受遺贈人而言,即便遺囑白紙黑字寫明房產歸屬,仍可能面臨「名字寫了,卻住不進去」的困境。
正因如此,愈來愈多人選擇在生前就完成不動產移轉,可降低未來風險,包括減少特留分資產的爭議空間。
看似簡單的贈與 暗藏稅務風險
但問題隨之而來,既然要提前移轉,為什麼不辦贈與,而是買賣?吳易燁指出,許多人直覺認為,把房子「送給」想照顧的人最單純,卻忽略背後稅務成本。雖然每人每年有 244 萬元的贈與免稅額,但不動產是以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計算,在雙北等房價較高地區,幾乎不可能不超過課稅門檻,贈與稅往往難以避免。
此外,贈與不動產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並非「完全免稅」。更重要的是,在房地合一稅制度下,未來若出售該房屋,取得成本是以「受贈當時」的公告現值與評定現值計算,可能導致日後出售時承擔更高的稅負。
相較之下,買賣是法律上最常見、也最容易被理解的交易型態。吳易燁分析,只要價格合理、程序完整、金流清楚,生前以買賣方式移轉不動產,在法律上,較不易被認定為無效。
以曹西平的案例來看,由於乾兒子並非法定繼承人,若僅以遺囑處理,仍須面對特留分的挑戰;透過生前買賣完成移轉,反而能在法律上確立所有權,降低後續爭議。
賣房取代贈與 仍然有應負風險
不過,吳易燁也提醒,買賣並非萬靈丹。若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價,其他法定繼承人仍可能主張「視同贈與」,侵害其繼承權益;若移轉後,原屋主仍實際居住,甚至負擔生活與修繕費用,也可能被稅捐機關質疑交易的真實性。
此外,若房屋持有期間尚短,仍須留意房地合一稅的相關規定,即使是「賣給自己人」,稅負風險仍不可忽視。
提前規劃不是觸霉頭 而是風險管理
不少人對生前處分財產心存顧忌,擔心觸霉頭。但從制度面來看,其實是風險管理。當資產進入遺產程序,當事人已無法再為自己發聲,所有爭議只能交由繼承人與法院處理;反之,生前完成移轉,權責清楚,反而更能確保真正的意願被尊重。
在高齡化與家庭型態日益多元的今日,如何安排身後資產,有必要事先思考。吳易燁強調,情感可以口頭承諾,但財產只承認法律文件;與其事後留下遺憾,不如及早規劃,莫讓善意被制度消磨,也讓關係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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