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已經蟬聯國人死亡殺手,尤其家族有癌症病史的人,更要特別留心自己的罹癌風險。若要轉嫁罹癌的高額治療費用,不少人會考慮投保癌症險 ,但癌症險該怎麼選?有些人已經投保了實支實付 型的醫療險 ,是否就不需要再投保癌症險了呢?如果你有類似疑問,本篇為你整理買癌症險必知的注意事項!
第一次買癌症險 要知道的事
基本上若是第一次投保癌症險,可從險種類型、保障內容等不同面向來評估。在險種類型上,癌症險有主約與附約之分,主約指的是保戶可單獨投保,不必跟著其他險種一起買;而附約則是保戶無法單獨投保,必須附加在一張主約之下方可投保。
基本上在相似保障內容的情況下,選擇主約出單的癌症險一定相對划算,因為不像投保附約出單的癌症險,必須另加買一張主約、多付一筆保費。
舉例來說,一樣是癌症住院一天理賠1,000元、癌症手術每次最高給付20,000元、放射線治療最高1,000元等保障為例,30歲女性投保主約出單、買的終身型癌症險,繳費年期30年,年繳保費為8,654元;若她選擇附約出單的終身型癌症險,一樣繳費年期30年、年繳保費7,325元,但還需另加保一張主約,才能投保。
特別要提醒的是,依各家保險公司投保規定,主約必須存在,附約才有效力,若主約消滅,附約將隨之停效。因此若投保的是附約型的癌症險,若主約因保費未繳停效失效,或主約理賠後效力終止,附約可能跟著失效,因此建議保戶加買附約時,應確認保單條款中附約能否「延續」,確認主約失效時附約是否有效。
但反過來說,若保戶投保的是一次給付型、主約出單的癌症險,因保單一次給付整筆保險金後將會終止,附約也會失效,所以最好不要附加其他附約。
實支實付醫療險 能夠保障癌症費用嗎?
許多台灣人都有投保「實支實付型住院醫療險」,但它能否填補癌症治療,甚至是使用標靶藥物產生的經濟損失呢?基本上實支實付型住院醫療險的理賠前提為「保戶住院進行醫療行為即理賠」,不分疾病與意外,因此癌症住院也會理賠。
但針對標靶藥物或其他新創醫療費用,若是屬健保不給付的自費項目,保戶可透過實支實付型住院醫療險的雜費,以實際給付的金額,在限額內申請理賠。
目前各實支實付險的雜費上限,依各保單規定與民眾投保需求而不同,建議針對雜類的規劃額度至少10萬元起跳,較能因應癌症自費醫療產生的金額。
但因標靶藥物或其他新創醫療費用所費不貲,金額動輒數十萬元到百萬元不等,可能已超出雜費的上限,因此只能填補部分花費,無法做到全方面的保障,這點也是實支實付醫療險與癌症險在保障細節上較明顯的差異。提醒民眾,要留意已買的醫療險是否足夠負擔癌症費用,若不夠應適時檢視是否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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