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伯伯因病過世,留下一棟2500萬的房子和數百萬現金,他和配偶育有一對子女,兒女各自成家,房子是張伯伯和老伴建立的起家厝,分產時兒女有意出售,但高齡的張奶奶卻不願離開,一家人為了房產怎麼分,天天吵不停...該怎麼辦呢?
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周安琦指出,由於張伯伯生前並無規劃遺囑,依法規定,不動產由張奶奶和其子女三人平分,每人取得1/3,但兒女意見不同,處分資產時困難重重。
她建議,張伯伯生前若預立遺囑 ,指定不動產留給太太,雖然遺囑會侵害到「特留分 」(指法律保障繼承人一定可分配到的部分),但張伯伯可透過存款或保險、股票等其他資產,分配給其他繼承人,讓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不受侵害,如此一來,可安心指定不動產留給某位繼承人。
從張伯伯的故事可發現,他因未事先預立遺囑,造成死後唯一房產,無法如張伯伯所願讓太太得以終老。律師指出,倘若張伯伯名下僅有一棟房產,並無留下任何其他資產,這時候就會更加麻煩。
所有權人眾多 賣房需半數同意
若張伯伯預留遺囑,交代唯一財產房子留給配偶,侵害民法特留分規定,但又無其他資產可分,周安琦透露,這時就會出現房屋所有權人眾多的窘境,導致共同繼承人對是否出售房屋意見分歧,將視共有人及持有比率,皆超過半數同意時,才能進行處分。
不過,當持有比率超過2/3時,不論人數是否過半,都能處分。如果張伯伯的兒女都同意出售,即使張奶奶一人不同意,也無法改變被賣掉的事實。
確認符合出售比率的門檻後,欲出售房產的繼承人找到買方出價,也同意出售後,便能以存證信函通知不願出售房產的繼承人,詢問是否用相同條件行使「優先購買權」,若對方不願購買,或超出回覆時間仍然沒有回覆,欲出售房產的繼承人就可賣出。
想留房給子女 「贈與契約 」皆大歡喜
許多人努力辛苦賺錢一輩子,生前將財富傳承給子女,卻發生「有了銀子不要老子」的憾事,逼得父母寧可選擇死後才讓孩子繼承,避免無法安心終老。
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蘇家宏提醒,如果想以生前贈與 ,可透過寫贈與契約簽但書,且附帶條件,萬一子女不孝,未遵守條件,即可訴請返還。因此,贈與契約的簽訂,不只能延續父母疼愛子女的心意,也可以保障爸媽自己的財產,用聰明的方法贈與,雙方才能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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