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行人 交通安全 設施條例」10月1日上路,交通部 預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修正草案,新增行人優先區起(終)點標誌,圖案為藍底白字及白色標誌,預計10月1日與母法一起上路,行車 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並禁止按鳴喇叭。
今年4月立法院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預計10月1日實施,內政部預告該條例的施行細則草案,規定行人優先區內,路口(段)應設置專用標誌、標線,行車不得超過20公里,並禁止按鳴喇叭,一般超速最重處2400元、嚴重超速最重處3萬6000元罰鍰。
交通部指出,行人優先區起點標誌應配合設置最高速限標誌或速度限制標誌,提醒車輛駕駛人應依速限行駛。預告的行人優先區起(終)點標誌,為藍底白字及白色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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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表示,該修正草案預告期3天,將銜內政部「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一併於10月實施。
交通部路政發展科科長朱大慶說,配合新法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將行人優先區的起終點標誌納入,考量修正條文有實務需求及適用急迫性,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陳述意見,預告期間限於19日之前。
另外,「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也一併修改網狀線 規定。現行規定車輛行駛至網狀線時,禁止臨停,但考量網狀線範圍內應保持淨空,增列禁止車輛暫停網狀線範圍,車輛行至有網狀線之處,遇有前行或轉彎車道交通擁擠,應於網狀線範圍外暫停,不得行駛入網狀線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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