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身心失能家庭的租稅負擔,財政部 特別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只要符合以下身心失能資格其中一項,且未被該法所訂排富條款排除就可以適用,每人每年定額扣除 12 萬元。
▍四種身分資格和檢附文件
✔ 身分一:聘僱外籍看護者
【資格說明】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已取得招募許可函但尚未正式聘僱者。
【檢附文件】課稅年度有效(指招募許可函發文日起 6 個月期間涵括課稅年度)之聘僱許可函影本
✔ 身分二:長期給付及支付服務使用者
【資格說明】符合長照 失能等級第2至第8級,且有使用「長照4包錢」服務
【檢附文件】課稅年度使用指定服務,繳費收據影本一張(需註記特約服務單位名稱、失能者姓名、身分證字號及失能等級;若為免部分負擔無收據者檢具長期照顧中心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
✔ 身分三: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者
【資格說明】課稅年度入住下列機構全年累積達90日:
1. 老人福利機構(安養床除外)
2.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安養床除外)
3. 身心障礙
住宿式機構
4. 護理之家(一般及精神護理之家皆適用)
5.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機構
6. 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之綜合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機構
※領有相關政府補助者仍適用。
【檢附文件】課稅年度入住適格機構累計達90日之繳費收據影本(需註記機構名稱、住民姓名、身分證字號、入住期間、床位類型;受全額補助無收據者檢具地方政府公費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
✔ 身分四:自行在家照顧者
【資格說明】
1.經指定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巴氏量表)結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年齡未滿80歲且有全日照護需要
(2)年齡滿80歲以上且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
(3)年齡滿85歲以上且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
(4)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評為0分且於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
2.符合可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或鑑定向度之一。
【檢附文件】課稅年度取得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暨巴氏量表影本,或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三項排富條件 符合其一不適用扣除額
1. 經減除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適用稅率達20%以上
2. 納稅義務人選擇以「單一稅率分開計稅」方式申報股利或盈餘(通常全年股利金額約94萬元以上才採此方式申報)
3. 納稅義務人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不超過670萬元(包含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特定有價證券交易所得等)
本文轉載自《愛長照》,原文為:照顧家庭報稅!4種身分享有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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