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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懷孕、遭受家庭暴力、離婚或是配偶去世...,單親家庭所要承擔的,總是比別人再多一點,為了家庭要付出比別人更多的努力,但除了自己之外,其實也可以善用政府「單親補助 」資源,每個縣市對於補助的資格跟補助項目大同小異,本篇整理六都相關單親補助資格、單親補助項目、單親補助金額、單親補助申請辦法等,提供給有需要的家長參考。
單親補助是什麼?單親爸可申請嗎?
單親補助主要源自民國89年頒布的「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原先是為了加強照顧婦女福利,扶助特殊境遇婦女解決生活困難,但現在改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也不再侷限在婦女,更擴大補助的範圍,讓政府能幫助更多弱勢家庭。
申請單親補助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人的家庭總收入經過全家人口平均分配後,需同時符合以下三種情形:
1. 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之2.5倍。
2. 家庭總收入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
3. 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
並具有下列7種情形中的其中一個:
1. 65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
2. 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3. 家庭暴力受害。
4. 未婚懷孕婦女,懷胎3個月以上至分娩2個月內。
5. 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或祖父母扶養18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6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致不能工作。
6. 配偶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7.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3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補助有哪幾種?
依照不同的特殊境遇,請款別有不同的補助項目,總共可分為七大類別:
1. 緊急生活扶助
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3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申請緊急生活扶助,應於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檢具戶口名簿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或由鄉(鎮、市、區)公所、社會福利機構轉介申請。證明文件取得困難時,可以社工人員訪視資料用以審核。
2. 子女生活津貼
補助15歲以下,每一名子女或孫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1/10,每年申請一次。初次申請子女生活津貼者,得隨時提出。但有延長補助情形者,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2個月提出。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申請延長補助者,應派員訪視其生活情形;其生活已有明顯改善者,應即停止津貼。申請子女生活津貼,應檢具戶口名簿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或由鄉(鎮、市、區)公所、社會福利機構轉介申請。
3. 教育補助
補助子女或孫子女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就讀高中職或是大專院校,可減免學雜費的60%;但其他法令有性質相同之補助規定者,不得重複領取
前項學雜費減免,應於註冊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學校審核確認後逕予減免,私立學校由學校逕予減免後,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進行補助。
4. 傷病醫療補助
傷病醫療補助的標準可分為以下兩種,需有參加全民健保:
●本人及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或孫子女: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臺幣3萬元之部分,無力負擔且未獲其他補助或保險給付者。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
●未滿6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凡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
申請傷病醫療補助,應於傷病發生後3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健保卡正、反面影本、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未滿6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傷病醫療補助申請,應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醫療補助證後,逕赴保險人特約之醫療院所就診,並由醫療院所按月造冊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5. 兒童托育津貼
如有未滿6歲的子女或孫子女,可以優先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就讀;子女或孫子女進入私立托教機構時,也可以申請兒童托育津貼每人每月新臺幣1500元。申請兒童托育津貼,需在事發生6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
6. 法律訴訟補助
若無力負擔訴訟費用的話,可以申請法律訴訟補助。最高金額以新臺幣5萬元為限。
申請法律訴訟補助,應於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律師費用收據正本及訴訟或判決書影本各一份,向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
7.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申請者若為成年人,可以申請創業貸款補助;其申請資格、程序、補助金額、名額、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補助要如何申請?
目前單親家庭補助採取現場申辦的形式,可至各縣市社會局網站下載申辦相關文件,文件備妥後,再到戶籍地所在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若有任何疑問,也可至社會局網站查詢,或於服務時間(每日8:00-22:00)直接撥打福利諮詢專線1957詢問。
六都各縣市補助資格
每個縣市的補助資格、補助項目以及所需資料都有所差異,以補助資格來說,除了需具備上述中7種情形之一,每個縣市對於補助資格也有差異,建議在申請前先至網站查詢。
【台北市】申辦補助資格:
1. 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且最近1年實際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2. 符合下列第一款至第七款情形之一,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111年度每人每月未超過新臺幣3萬4,893元。
3. 家庭財產(含存款本金、投資、獎金中獎所得及財產所得)111年度每人未超過新臺幣56萬460元;不動產全戶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若有任何疑問,也可向承辦單位查詢
業務聯絡窗口 陳小姐
聯絡電話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6969
【新北市】申辦補助資格:
1. 設籍新北市家庭
2. 其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3. 不動產(房屋評定價值、土地公告現值)合併不超過650萬元且全家人口之存款本金.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不超過80萬元,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若有任何疑問,也可向承辦單位查詢
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
承辦人員:蔡依芬、許卜升、黃馨霈
連絡電話:(02)29603456 轉 3632、5679、3638
傳真:(02)89650420
【桃園市】申辦補助資格:
1. 申請人及受扶助對象需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
2. 且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112年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為2萬3,513元,1.5倍即為35,270元)
3. 且家庭財產總額未超過一定金額,並具有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補助資格者。
若有任何疑問,也可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詢問:
桃園區公所社會課 (03)3348058 分機1200
中壢區公所社會課 (03)4271801 分機1221
八德區公所社會課 (03)3683155 分機160
平鎮區公所社會課 (03)4572105 分機2219
楊梅區公所社會課 (03)4783683 分機136
大溪區公所社會課 (03)3882201 分機306
蘆竹區公所社會課 (03)3520000 分機176
龜山區公所社會課 (03)3203711 分機802
龍潭區公所社會課 (03)4793070 分機1223
大園區公所社會課 (03)3867703 分機613
觀音區公所社會課 (03)4732121 分機124
新屋區公所社會課 (03)4772111 分機316
復興區公所社會課 (03)3821500 分機1205
【台中市】申辦補助資格:
1. 設籍並實際居住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
2. 未獲政府他項目生活補助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
3. 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5倍及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
若有任何疑問,也可向承辦單位查詢
承辦人電話:社會局婦女福利及性別平等科04-22289111轉37617。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台南市】申辦補助資格:
1. 設籍台南市,並實際居住國內超183日,但初次申請者,得不受居住期限之限制。
2. 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每月消費支出1.5倍(111年度為34,893元),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426,900元,不動產全戶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若有任何疑問,也可向承辦單位查詢
洽辦單位: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及兒童少年福利科
聯絡電話:永華市政中心06-2991111#5917
地址:永華市政中心7082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7樓
【高雄市】申辦補助資格:
1. 申請人及補助對象均須設籍及實際居住本市。
2.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本市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5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3. 且全家人口1口以內之存款本金、有價證券、中獎所得、財產交易所得、投資、保險給付與其他一次性給與之所得及其他動產,合計未超過120萬元整,惟逾1口者,每增加1口得增加18萬元整。
4. 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未超過650萬元。
若有任何疑問,也可向承辦單位查詢
1.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經)課
2. 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受理遭家庭暴力受害者) 07-535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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