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室裡,一對老夫婦憂心忡忡地描述著兒子的婚姻狀況……
張家老夫婦開了公司,業績逐年成長,累積不少資產,從雙胞胎兒子出生的那一年起,張家夫婦每年都各贈與220萬給雙胞胎兒子張一及張二,一直送到40歲,一共各給了8,800萬。
21歲那年,張一開始承接家業,因緣際會下認識了現在的妻子,小倆口陷入愛河,很快就決定結婚了;結婚時,雙方沒有做任何夫妻財產制的約定。將公司經營很好的張一也讓妻子辭去工作且妻子名下並無財產,休假時兩人到處旅行,過著很幸福的日子。
41歲這年,張一在20年間賺了8,800萬,沒有孩子的夫妻倆懂得享受人生,雖然是「頂客族」,但也幾乎成了「月光族」,算一算,婚後這20年也花了8,800萬。
最近,夫妻倆鬧離婚
,張家老夫婦聽到媳婦說:「你的財產就是我的,離婚你的財產一半要分我!」,張一面臨離婚打擊,天天藉酒澆愁……,擔心兒子人財兩空而一蹶不振,趕緊來請教律師:「這些財產是父母送給兒子的,媳婦真的也可以分嗎?」
此外,張二在41歲這一年,終於遇到人生伴侶,預計於下個月步入禮堂結婚,張家老夫婦怕張二未來如果婚姻也發生狀況,會不會資產也被媳婦要走,因此也一併請教律師。
鄭策允律師怎麼說:
1.夫妻雙方未約定使用何種夫妻財產制時,則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
張一夫妻雙方未約定使用何種夫妻財產制,因此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的特色在於,立法者為了認可夫或妻對於子女教養、家務勞動及婚姻共同生活的貢獻,特別在法定財產制的架構下,制定夫妻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的機制;因此,當夫妻面臨離婚、改定約定財產制或一方死亡等情形,夫或妻可以主張由雙方當下的財產差額,取得其中的半數。
2.在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時,無償取得財產及婚前財產,不納入計算,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
根據民法規定,若配偶持有的資產是婚前財產或是無償取得的財產,則不納入剩餘財產分配 之計算,但若無法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則推定為婚後財產。
本案張一的老婆若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最多可分得多少呢?
◎丈夫財產:8,800萬(受贈財產)+8,800萬(婚後賺得)—8,800萬(婚後花費)=8,800萬
◎妻子資產:0
◎夫妻財產差額:8,800萬(8,800萬-0)
此時,若張一無法證明8,800萬屬受贈財產時,張一妻子有機會得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金額4,400萬(8,800萬÷2)
老夫婦進一步詢問:「我們送給張一的8,800萬,媳婦也可以主張嗎?」;鄭律師:「必須要證明8,800萬是受贈資產,如果混在同一個銀行帳戶,分不清楚時,就可能被媳婦主張。」
最後,調閱資料後發現,夫妻贈與給兒子的錢都存在A銀行,而兒子結婚後工作的薪資帳戶是B銀行,結婚期間所花費的金錢都由B銀行支出,父母多年來贈與的財產仍在A銀行,即可證明這些資產是來自受贈資產,因此,離婚時,張一的資產不會被媳婦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更慶幸的是,夫妻倆經過一番磨合與溝通,願意再度攜手共度人生。
本案張二結婚時,如果夫妻雙方都能認同的話,可以做「分別財產制」的約定
因為當雙方約定夫妻財產制為分別財產制時,則無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適用;如果張二無法跟另一半啟齒,因而須適用法定財產制時,則張家老夫婦可提醒張二「為最壞做打算」,例如:參考張一的案例,讓資金可被證明是婚前財產或受贈資產,以避免離婚時,婚前財產或受贈資產被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本文轉載自《資誠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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