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生命倒數與醫療極限,怎樣的照顧才是對病人最大的祝福與關懷?過去的台灣醫療,只有救命計畫,較少有善終 的規劃預備,但隨著病人自主性意識升高,《病人自主權利法》的頒布,讓想要人們有了「善終」的自主與權利。
善終,就是透過預立醫療的制度,自己掌握最後一哩路的主導權,決定要不要經歷插管、氣切、鼻胃管等,提前規劃醫療意願,免讓家人代替作出艱難的抉擇。
病主法 讓病人有善終自主權
善終三法之一的《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顧名思義,是將醫療自主權還給病人本身。
為愛前行基金會(前身為病人自主研究中心)行銷企劃組組長邱宇晨說明,《病主法》保障病人有優先的知情、選擇與決定的權利,依法定程序(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預先簽署預立醫療決定 ,表達自身面臨特定情形時,「想要」和「不想要」的醫療方式,並且在當事人符合病主法適用條件時,由專業醫療團隊完成病人的善終心願。
她說明,人生步入末段,失去意識的人無法表達,家人也無從得知其想要的醫療方式,一旦假手於他人做出醫療抉擇,可能面臨與本人意志相左的決策,或是家人須背負文化與社會壓力之下,選擇延長患者壽命進行氣切、鼻胃管、管灌食等。
為免於上述情境,事前簽訂受法律保障的「預立醫療決定」,等於是提前保障自己的醫療自主權,拒絕不想要的醫療措施、自然善終,讓自己與家人都可以用更從容的態度面對生命終點,以自己想要的模樣告別。
病主法不等於安樂死
邱宇晨解釋,安樂死是透過外力、人工方式「加速終結」生命,以非善終方式。然而,病主法的預立醫療決定,是針對在特定五種條件下(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其他政府公告疾病),事前決定是否接受維持生命的治療、人工營養或流體餵養等措施,用最「自然」的方式,迎向圓滿善終,因此拒絕部分醫療不等於同意安樂死。
5種情況發生才會啟動預立醫療決定書
另外,簽了「預立醫療決定書(AD)」後,是不是遇到任何狀況,醫師皆不會急救?
她解釋,病主法的預立醫療決定,必須當事人符合病主法的五種特定情況(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其他政府公告疾病)才會啟動,所以一般狀況下醫師都有救治我們的義務。
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流程
有意願簽署預立醫療決定的人須具完全行為能力(成年且意識清楚),事前須向醫療機構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依規定除簽署者外,簽署者須邀集二等親內親屬至少一人,若有醫療委任代理人也須一同前往諮商。
依各醫院規定平均每次諮詢費用落在每人2,000元~3,500元,目前各醫院針對特定族群皆有一些優惠方案,有興趣的民眾可逕自向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洽詢,為愛前行基金會也會針對弱勢家庭提供諮商費補助,有興趣者可於基金會官網查詢。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團隊是由醫師、護理師、社工師或心理師共組的專業團隊,諮商過程將讓簽署人完整了解何謂病主法,以及討論自己發生臨床條件時,自己想要與不想要的措施。
諮商後可現場簽署,或期盼能再思考一下,後續再向諮商團隊繳交預立醫療決定。須注意簽署完成後,須經醫療機構上傳健保卡註記,才是真正完成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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