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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宏、阿玲結婚二十多年,是外界眼中的模範夫妻,兩人樂於當頂客族,任職於外商公司的阿玲,每天朝九晚七,工作十分忙碌,而小宏是公務員,家事一把罩,一直以為兩人感情穩定的阿玲,沒想到有天竟看到先生小宏摟著另一個女人,讓她心碎提出離婚 。談離婚時,小宏主張即使外遇 ,離婚依舊可分到阿玲的婚後財產 ,「怎麼可以?這太不公平了!」阿玲不甘願,律師為她提出2解方應對。(延伸推薦:分產想照自己想法來,先搞懂法律!)
為什麼伴侶外遇 還能分離婚財產?
律師王耀緯指出,依上述個案,太太阿玲的婚後財產有1000萬元,先生小宏僅有600萬元,一旦離婚,依法定財產制計算,兩人婚後財產要平均分配,由財產少的一方向多的一方行使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少的一方可分到兩人財產淨值差額的一半。阿玲跟小宏間財產淨值差額為400萬元(1000-600)/2=200萬元,當小宏分到200萬後,兩人都各有800萬元。
但阿玲不甘心,為何小宏外遇還能分到錢,王耀緯解釋,「請求夫妻餘財產的權利跟離婚事由,完全兩回事,各自獨立,不因老公外遇,就喪失請求權」。只要掌握兩條件「有離婚、錢比太太少」小宏就可以合法分到太太的錢。
不想分產給負心漢 從2件事下手
不過,凡事有商量空間。王耀緯說,阿玲可以透過兩方法保住婚後財產。第一個重點,如果已發現先生有外遇,在協商離婚時,可以先估算未來會被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的金額是多少,以及先生是否有權利,如果對方有請求權,協商離婚要加上「雙方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各自拋棄」的條款,唯有協商離婚、寫明拋棄,先生就無法再主張此項權利。
此外,王耀緯進一步說明,民法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原則上是規定方式,但仍有「可調整例外」,換言之,第二個重點是,法院可參酌雙方對婚姻 的貢獻度,調整有權利請求一方的數額,甚至可以免除他請求的配額,要不要給、要給多少,都是法院可以決定的。
婚姻貢獻度 影響離婚夫妻財產分配
他說,法院參酌夫妻間對婚姻的協力,會看幾個面向,例如其中一方可能都不負擔家裡的開銷,甚至長期離家不歸,或對子女沒有負擔教養責任,或是經常奢侈浪費,例如外遇經常把財產贈與給小三,或是在外積欠賭債等。
上述情況法院會認為,雖然男方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但當評估雙方對婚姻貢獻度,收入較少的一方如果對家事勞動沒有貢獻,或是貢獻甚少,原則上法院是有權利調整,請求的數額甚至可以免除。
婚前約定財產制 保障婚後雙方財產
針對女性婚前、婚後保護財產的權利,王耀緯指出,婚前可透過「約定財產制」的方式,形式是寫契約,並向法院申請登記,好處是離婚後財產各自擁有、無需分配,但前提是,確定太太婚後財產會較多的情況。若無約定財產制,則建議結婚時可對婚前財產做結算,並留下證據或紀錄。
例如結婚後,以「婚前存款」作為頭期款買房,必須留下金流紀錄、匯款文件等證據,不然未來在計算婚後剩餘財產分配時,整個房屋的價值會被認為屬「婚後財產」列入計算,而不能扣除婚前存款,王耀緯提醒。
婚後要保障自己的財產,則建議如果有買房,女方可要求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因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只能請求金錢,未來如果雙方離婚時,男方只有請求金錢的權利,沒有請求房子的持份的權利,女方可避免因為離婚而被趕出房子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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