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人理財,懂得如何開源節流、篩選投資標的、避險,卻很常忽略要擬定繼承計畫,覺得有忌諱或事到臨頭再處理。但遺產繼承 的財務環節,一旦進入法律程序,事情就變得很複雜,人生也多變無常,不知道下一刻會有什麼突發狀況,因此,最好提前規劃和準備,才不會手忙腳亂,避免家族紛爭。《人生理財的失落環節──遺產》精彩試閱:
新聞案例 — 金馬影帝的遺產分配
金馬影帝陳松勇 演出過許多膾炙人口的戲劇,因為他一生未婚無子女,晚年生活多倚賴印尼籍看護Y照應,有媒體形容陳松勇對看護Y視如己出,兩人關係情同父女,還曾透露要將遺產留給她,看護Y也都稱呼陳松勇為「爸爸」。
不過,根據媒體報導,陳松勇於2021 年過世時,他的法定繼承人,也就是兩位弟弟,似乎一度對陳松勇遺產分配有不同想法。所幸後來經過協調,陳松勇的兩位弟弟,以及印尼籍看護Y均有分得陳松勇的遺產。
法律視角 — 透過遺贈 ,讓非繼承人獲得遺產
前文案例中,由於陳松勇未婚,無子女,父母也已經過世,依照前文介紹的繼承順序,是由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繼承他的遺產。陳松勇有兩位弟弟,如果沒有特殊原因導致不得繼承,兩位弟弟都是陳松勇的法定繼承人。
依照《民法》第1141 條規定,同一順位的繼承人有數人時,原則上按人數平均計算。前文案例中,陳松勇的兩位弟弟各可以獲得二分之一的遺產,這就是所謂「應繼分」,也就是繼承人應當可以繼承的比例。
《民法》對於應繼分有一些特別的規定,對配偶有比較多的保障,舉例來說,如果配偶與子女共同繼承,是按人數平均計算他們可以得到的應繼分;如果被繼承人無子女,形成配偶與被繼承人的父母或兄弟姊妹共同繼承,那麼配偶的應繼分是遺產的二分之一,剩下二分之一再由被繼承人的父母或是兄弟姊妹按人數平均計算。
不是繼承人,也是可以獲得被繼承人的遺產。最常見的是透過遺囑,將自己的財產分配給繼承人以外的第三人。像是前文案例中的看護Y,據了解,正是陳松勇透過遺囑,將財產分配給她,這在《民法》上稱作「遺贈」,也就是透過遺囑贈與財產,讓不是繼承人的人也可以獲得遺產。
如果被繼承人透過遺囑將自己的財產「全部」遺贈給繼承人以外的第三人,將會侵害繼承人受《民法》保障的特留分 ,此時繼承人可以對受遺贈人主張「扣減」,將自己的特留分要回來。
所謂特留分,是指《民法》對繼承人所能繼承的數額,定下最低的保障比例,例如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的特留分,是他們應繼分的二分之一。以前文案例而言,陳松勇兩位弟弟各自的特留分比例就是他們應繼分(二分之一)的三分之一,也就是陳松勇全部遺產的六分之一。如果陳松勇透過遺囑,將自己全部的財產都遺贈給繼承人以外的第三人,他的兩位弟弟就可以對受遺贈人主張扣減,獲得特留分。
本文摘自《人生理財的失落環節──遺產:為人父母與子女都該超前部署的財務課題》,采實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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