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退休 後該怎麼繳健保費 ?是許多人沒想過的問題;依規定,需以眷屬身分依附子女 納保。罕病基金會創辦人陳莉茵不想造成孩子負擔,希望能獨自投保,但連跑健保 署台北業務組、區公所詢問,答案都是必須依附子女投保,甚至被問「你被家暴 了嗎?」她認為,退休人士依附子女納保的規定不合時宜,健保署應研議年長者獨立納保機制。
「我怎麼突然沒了健保…」陳莉茵說,她67歲退休後,健保就依附丈夫,採用第六類身分投保,丈夫今年辭世,她被依規定移出第六類而沒了健保,在丈夫除戶四個多月收到健保署通知時嚇了一跳,經詢問,原來第六類投保資格已取消「退休人士」項目,現行法規只能依附配偶或子女投保。
依附子女 造成心理困擾
陳莉茵表示,她一直都是自己繳稅、交保費,詢問健保署「我只想作個自主老人,自行投保行或不行?」健保署台北業務組回覆依法須以眷屬身分依附子女投保,不投保將依健保法開罰,再詢問區公所,對方答稱「若有被子女家暴等情形,可填寫聲明書並附證明,可以不必依附子女…」還問「你被家暴了嗎」?
陳莉茵說,健保為社會強制保險,規定自主老人或家庭弱勢成員須依附納保,但許多人退休後經濟尚可,或許不想增加子女負擔,也可能不想依附子女或每月給子女健保費,依附子女投保會造成心理困擾,建議健保署應重新研議針對年長者的獨立納保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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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獨立納保牽涉廣
健保署副署長龐一鳴表示,健保制度設計時即參考公、勞保制度及依附眷屬等規定,目前健保法規定,民眾退休後應以眷屬身分依附子女投保,最近幾年確實有年長者尋求獨立自主,不想依附子女而想自行繳交健保費,但此變革涉及修法,且獨立納保問題相當複雜,需多加研議。
衛福部 健保署承保組副組長許周珠說,依健保法規定,繳交健保費對象分為六類,於一○二年前納保對象確實有公務員退休後得選擇在第六類投保,原因是在公保年代,公務人員退休後仍保有醫療保險資格,健保開辦時即納入退休公務員,但此項目已取消。
許周珠表示,長者退休後多會詢問以何種身分納保,甚少反映不依附子女納保,若保險對象不依規定參加保險,先以輔導為主,若仍故意不願配合,可罰三千元至一點五萬元罰鍰,並於罰鍰及保險費未繳清前,暫不予保險給付。子女等親屬若不願為眷屬繳交健保費,也可罰三千元至一點五萬元罰鍰,並核定強制子女幫眷屬納保,保費從薪資中扣繳,不至於有不依規定納保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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