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民眾在日常生活中一定碰過食物過敏 的經驗,根據統計結果,有殼海鮮 是國人最常見的過敏原,同時民眾也常因吃到花生 、牛奶 、雞蛋 等食材而發生過敏。食藥署29日宣導,為保障過敏體質消費者飲食安全,市售包裝產品含有甲殼類、花生、牛奶、蛋、堅果類、大豆、魚類等及其製品等等,均需在產品的容器或外包裝標示警語,違者最高可開罰新台幣400萬元罰緩。
台灣食物過敏排行榜揭曉 不慎吃到恐出現各種症狀
台灣食物過敏盛行率不斷上升,食藥署29日在記者會上公布「台灣食物過敏大調查」結果,有殼海鮮囊括了國小、國中、成人的過敏源之冠,其他包含魚、花生、雞蛋、水果、牛奶等常見食物過敏源也都列在榜單之中。
民眾一旦發生食物過敏,可能引起呼吸道(如流鼻水、打噴嚏、氣喘等)、腸胃道(如腹瀉、嘔吐等)、皮膚(如急性蕁麻疹 、溼疹等)相關症狀,嚴重恐會觸發心律不整、低血壓、昏厥等心血管症狀。
為避免民眾吃到過敏原食物引發症狀,食藥署訂定「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市售包裝產品含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之穀物、大豆、魚類等及其製品,及使用亞硫酸鹽類等終產品其二氧化硫殘留量每公斤10毫克以上者,均須在產品的容器或外包裝上,顯著標示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物名稱之相關醒語資訊,方便民眾挑選與購買。
業者依規定需標示過敏源警語 食藥署:違規最高可罰百萬
為了解國內食品過敏原標示之實際情況及維護民眾消費權益,食藥署近來執行市售食品過敏原標示符合性調查檢驗,分析產品中11大強制標示食品過敏原項目,並由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協助抽樣。自110年起至112年,每年各抽樣100件市售包裝產品,各年度的符合規定比率,110年為87% 、111年為87%、112年為92%。
食藥署表示,不符合規定之產品皆由地方衛生局協助進行後續行政裁處,業者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之情形,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相關產品資訊已陸續公開於食藥署官網不合格產品專區,供外界查詢。
食藥署提醒,有過敏體質的民眾應選擇有完整包裝、內容物名稱及過敏原醒語資訊標示清楚之產品,以避免食用含有過敏原的食物而引起過敏反應,若不幸出現因飲食後產生過敏症狀時,應儘速就醫以維護健康。
本文轉載自《NOW健康》,原文為:台灣人吃帶殼海鮮易食物過敏 業者販售沒標警語恐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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