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鍋是許多家庭不可或缺的電器,許多人習慣以電鍋保溫已經煮好的食物,以為一直插著電源,保持熱度,食物就不會壞掉,專家指出,許多細菌耐高溫,只要在60℃以內即可快速生長,而電鍋保溫難以維持在60℃,如果久存後食用,恐容易食物中毒。
食藥署表示,傳統電鍋運作原理是利用外鍋底板電熱管加熱,當外鍋水量蒸發完,外鍋底板溫度飆升超過100℃,此時會觸動底板偵測溫度裝置,而停止電熱管加熱,電路切換至保溫電路,開始執行65℃保溫功能。
但各品牌或型號的電鍋保溫溫度不盡相同,且傳統電鍋鍋蓋並非完全密封,難以確定在保溫過程中,均能全程維持在超過60℃溫度的狀態。
林口長庚臨床毒物中心主任、腎臟科教授級主治醫師顏宗海表示,許多人吃不完熱食湯品,就將食物放在電鍋保溫,等隔天再吃,這種保存食物方法並不正確。
顏宗海指出,市售電鍋、電子鍋廠牌眾多,保溫時溫度均不一樣,大約在50、60℃,或是再高一點,但細菌處於7℃至60℃間就會繁殖,一旦電鍋保溫低於60℃,細菌就可能大量繁殖。
食藥署強調,食物保存溫度應高於60℃,冷藏溫度需低於7℃,才能降低細菌生長速度,溫度介於7℃至60℃之間稱為「危險溫度帶」。如熟食未能馬上食用,最好保溫在60℃以上,或儘速冷藏(7℃以下),或冷凍(-18℃以下)保存。
顏宗海建議,食物保存應採低溫,放至冰箱冷藏,在4℃情況下存放,較為安全,不建議放在電鍋保溫一整晚,保溫時間過長,食品容易腐敗變質。此外,從冰箱取出後,一定要徹底加熱,食物中心溫度超過70℃,才能確保食用安全。
本文轉載自《NOW健康》,原文為:食物吃不完放電鍋保溫隔天再吃? 毒物科醫師打破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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