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的補助 方案,只要入住機構的住民符合長照 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的要求,或者具備身心障礙證明且程度達到中度以上,並且當年度累計住滿180天,就有資格獲得12萬元的補助金。
為了幫助中、重度失能者及其家庭減輕經濟負擔,衛生福利部自112年起進行了重要調整,大幅提高「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的補助額度。以往最高可獲得的補助額度是6萬元,但現在這個數字已經提高到了12萬元,而且取消了排富規定。
根據新的補助方案,只要入住機構的住民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的要求,或者具備身心障礙證明且程度達到中度以上,並且當年度累計住滿180天,就有資格獲得12萬元的補助金。
即使住滿的天數未達到180天,只要連續住滿1/2日曆天的月份,每個月都可以獲得1萬元的補助金,並且一次性給予。每個人每年的最高補助金額為12萬元。
此外,為了保障已經入住機構的住民權益,在111年12月31日之前已經入住並且累計住滿180天的住民,即使沒有經過長照需要等級評估或評估結果未達到4級以上,仍然有資格獲得6萬元的補助金。
如果入住累計天數未達到180天,每月也可以獲得5千元的補助金,並且按月一次性給予。
這項調整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住宿式機構補助的金額,為中、重度失能者及其家庭有助於減輕經濟壓力、帶來實質的幫助。
本補助預計受理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1日止,若欲知更多相關資訊可以利用市話或手機撥打1966洽詢,或上各縣市衛生局網站查詢。
本文轉載自《愛長照》,原文為:最高補助12萬!住宿式長照機構補助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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