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4/22)日起,防疫又有新措施!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今天起多處場合的工作人員及參加活動時,必須出示完成新冠疫苗第3劑接種證明,包括進出健身房、跟團旅遊、參加遶境或進香團等,未來不排除會擴大規範的範圍,目的就是鼓勵全民都能完成第三劑接種,減少染疫重症的機會。新規定到底有哪些?快點來看看!
台灣新冠疫情近日愈演愈烈,指揮中心表示,未來將走向與疫情共存的正常生活,因此,全民完成3劑疫苗接種是當前的重要目標。新政策 應運而生,對於陌生接觸機會多、時間較長的活動場所,規定參與者必須出示疫苗第3劑接種證明,才可以進入。
包括,「宗教活動」如遶境、進香團;「團體旅遊」,由旅行社承攬的跟團活動,參加成員屬於不特定人士之旅遊,但若是家族旅遊、畢業旅行等認識成員組成,則不在此限;「其他場所」如進出健身房、八大場所。
必須出示3劑疫苗證明 的「參與者」
活動 | 參與者 |
---|---|
宗教活動 | 遶境、進香團參加成員 |
團體旅遊 | 由旅行社承攬,參加成員屬於不特定人士之旅遊 |
其他場所 | 健身房、八大行業(4/1起已實施) |
資料來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 製表:橘世代
必須出示3劑疫苗證明的「工作人員」
除了參與者,指揮中心也列出多項場合的工作人員必須完成新冠疫苗的3劑接種,像是殯葬場所、矯正機關以及第1、2、3、7類對象。此外,針對學校教育機構、醫療照護機構和娛樂場所等24類場所(域),相關的工作人員都必須施打3劑疫苗,否則就得定期出示快篩證明。詳細24類場所(域)如下表:
單位機構 | 人員 |
---|---|
教育部 | 1.游泳池 2.社區大學 3.短期補習班 4.樂齡學習中心 5.兒童課後照顧中心 6.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 7.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8.高中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隊練習 |
經濟部 | 1.美容美體業 2.視聽歌唱場所 3.會議及展覽場館 4.資訊休閒營業場所 5.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 6.電子遊戲場營業場所 7.大型餐宴、婚宴場所 8.桌遊、麻將休閒館營業場所 9.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 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及其他類似場所(特種咖啡茶室、夜店、舞場、三溫暖) |
勞動部 | 1.職業訓練場所 |
衛福部 | 1.托嬰中心 2.民俗調理業 3.失智社區服務據點 4.親子館(托育資源中心) 5.衛生福利機構(社區型) 6.衛生福利多元預防社區式活動 |
資料來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 製表:橘世代
不少民眾提出疑問,若是身體狀況不適合接種第三劑疫苗,又是在被規定的特定場所工作,該怎麼辦?根據規定,必須每周一次進行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得以提供服務。
除了以上的場所,不少地方也自主規定要出示3劑疫苗證明,例如今年大甲媽祖遶境的廟宇、新北市板橋和三重果菜市場等,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提醒,未來可能會擴大出示第3劑疫苗證明的場所,鼓勵大家完成第3劑接種,早日邁向群體免疫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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