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江祖平 控訴和三立前副總龔美富的兒子龔益霆交往期間,被對方下藥性侵,甚至偷拍私密畫面不願刪除,江祖平擔憂私密片外流,震撼演藝圈。其實很多被害人遇到性騷擾 ,最恐懼的是自己的聲音被吞噬,提出證據卻無力爭取到該有的權益,希望不幸的事最好不要發生,但還是要了解,若遇到了如何舉證才是對自己真正有幫助的法律常識。王耀緯律師 在這篇細細分享,性騷擾案件上的通常有效的舉證有哪些。
王耀緯表示,若遭到性騷擾時,例如言語上騷擾或是有肢體上不當的觸碰時,應盡可能保留證據,若要提出申訴或是提出刑事告訴、提起民事訴訟,須要由受害者進行舉證,而證據的方法有很多:
例如人證,包含親眼見聞事發經過的第三人,也就是目擊證人,或是受害者本人都可以是證人。
又例如物證,包含對話紀錄文字訊息、錄音、錄影、監視器畫面、驗傷報告、診斷證明、報案紀錄等,而且證據也不一定要直接證據,間接證據只要可以透過推論得出事實就也可以作為證據。
經過一段時間才舉證 恐減低力度
最常見的是在職場上受到騷擾,受害者遭同事刻意觸碰胸部,但因為對方是較為資深的同事,顧及情誼,而且當下沒有人目擊證人跟監視器畫面,擔心證據不足而不敢採取法律行動,持續隱忍後又與加害者正常互動,經過相當時間後才進行蒐證,而無法提出有力的舉證。
這樣蒐證 有機會拿到有利證據
王耀緯指出,因為性騷擾或是性侵害這類型的案件,往往都是發生在與受害者獨處時發生,未必有充足的直接證據,多有賴於其他間接證據證明,所以不應該因為當下沒有目擊證人或監視器畫面,就當然認為無法提出舉證。例如受害者及加害者之間的互動跟反應都可以在法庭上作為判斷性騷擾存否的證據。
他表示,事後質問加害者時的對話進行錄音蒐證,若有加害者道歉、承認或是刻意閃躲的回應,都是較為可信的證據。而且利用即時對話錄音的方式,使加害者較難有時間深思熟慮回應,有機會蒐集到有力的證據。
防以「兩情相悅」脫身 避免無聲處理
「親密關係就可以強制性交」,有些加害人會以此為立場為自己辯駁。王耀緯表示,性騷擾或是性侵害案件都是以違反受害者意願為成立要件,加害者多會以雙方是交往情侶、兩情相悅作為抗辯理由,因此若受害者遭遇到性騷擾時,判斷當時下情況安全時,可表示拒絕或有抗拒的舉動,藉此引起他人注意或留下紀錄。
他進一步指出,若迫於壓力或恐懼而不願與加害者撕破臉,也要向他人尋求協助不論是專業社工或是親友,因為受害者第一時間及後續創傷反應都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盡可能記錄 事發過程細節
另外,王耀緯表示,受害人最好盡可能記錄事發過程的細節,並提出距離事發時間接近,與他人求救或討論的紀錄,以及事發後創傷反應的證明,或向加害者進行套話,誘使其承認有性騷擾行為,都可以增加舉證成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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