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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 共同購屋 時常面臨許多法律問題。本文將針對讀者提出的具體問題,提供專業且完整的解答,幫助您了解房屋登記、貸款 責任、繼承權利以及離婚後的財產分配 等重要議題。

讀者提問重點整理:
●房屋用太太名義貸款和簽約,是否一定只能登記在她名下?
●能否在交屋前更改登記名義?
●如果房貸大部分由我支付(3/4或1/2),這會如何影響房屋權益?
●未來繼承時,哪些人有資格繼承這間房子?
●如果離婚,房屋登記在太太名下,賣出後如何分配獲利?
●離婚後若太太想賣房而我不想賣,能否阻止?
一、房屋登記與貸款問題詳解
1.登記名義與貸款的一致性
根據我國《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在實務操作上:
銀行貸款通常要求借款人與所有權人一致,這是金融機構風險控管的基本原則
若以太太名義申貸並簽約,原則上房屋會登記在她名下
交屋前變更登記名義的可行性:
需取得貸款銀行同意,重新審核貸款條件,需賣方(建商或原屋主)同意修改買賣契約
可能產生贈與稅或契稅等稅務問題
建議方案:
購屋時直接採用共同登記
交屋後辦理預告登記保障權益
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出資比例
2.實際出資與權益保障
即使您支付大部分房貸,在法律上仍需注意:
所有權以登記為準(《民法》第758條)您的出資可能被視為對家庭的共同負擔
保障自身權益的方法:
簽訂「借名登記協議」保留完整金流證明(建議使用轉帳並註明用途)辦理預告登記限制處分
編輯推薦》頂客族沒立遺囑,遺產被手足分走?律師教你保障配偶權益:https://reurl.cc/nYz3ev
二、繼承權益分析
1.法定繼承順位(《民法》第1138條)
若房屋登記在太太名下,她過世後的繼承順位為: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2.配偶的特殊權利
您作為配偶,雖然不是「繼承人」,但可主張: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民法》第1030-1條)具體計算方式:(太太婚後財產 - 您婚後財產)÷ 2
3.繼承規劃建議
預立遺囑指定繼承人
考慮生前贈與規劃
設立信託保障權益
三、離婚後的財產分配
1.基本原則
登記名義人為所有權人,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可主張分配
2.賣房獲利分配
您可以主張:婚後還貸比例(需提供證明)房屋增值部分
法院通常會考量:實際出資比例,婚姻存續期間,對家庭的貢獻
3.阻止賣房的可行性
若房屋登記在太太名下:您無法單方面阻止出售,但可採取以下措施:
主張居住權(若為主要住所)要求補償出資,聲請假扣押(在有充分理由時)
四、專業建議與實務操作
購屋階段:優先考慮共同登記,明確約定出資比例
婚姻期間:保留所有付款證明,定期檢視財產狀況
特殊情況處理:繼承規劃宜早安排,離婚時的財產協議要明確
法律救濟途徑:可提起「確認所有權存在」訴訟,主張「借名登記」關係(需充分舉證)
五、常見問題解答
Q:如果太太不願意簽署任何協議怎麼辦?
A:可考慮辦理預告登記,或保留完整金流證明,以備將來舉證之用。
Q:贈與稅免稅額如何計算?
A:每年每人244萬元,超過部分按10%-20%稅率課徵。
Q:如果太太擅自賣房,我該如何自救?
A:立即蒐集證據,包括:
出資證明,房貸繳款紀錄,任何書面或通訊軟體對話,並儘速尋求法律協助。
夫妻共同購屋涉及複雜的法律關係,建議在重要決策前:
諮詢專業不動產律師,簽訂書面協議,完整保留所有交易憑證
唯有事先做好完善規劃,才能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害。若您正面臨類似問題,建議儘早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以獲得最適合您情況的解決方案。
本文轉載自《賣厝阿明》,原文為:夫妻購屋權益全攻略:登記、貸款、繼承與離婚分配完整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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