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代社會離婚 率節節攀升,離婚原因百百種,最常見的情況包括:外遇 出軌、個性不合、婆媳問題等,但婚姻 是否走向終結,最後還是要看雙方是否有誠意挽回婚姻。以外遇出軌來說,第一次犯錯時有人選擇快刀斬亂麻、有人決定再給對方一次機會,但該如何保障自己權益呢?曾任法官的資深家事律師 楊晴翔分享,不少當事人透過「婚姻協議書」約定未來的婚姻忠誠,該怎麼寫才有效?有哪些注意事項?
談到婚姻相關的協議書,最常聽到的是婚前協議書和離婚協議書,事實上,在結婚期間也可針對雙方都同意約定的事項,簽訂「婚姻協議書」,至於何時能派上用場呢?楊晴翔說,不少夫妻遇到其中一方出軌被抓包,犯錯方決心認錯、承諾不會再犯,也願意積極修復婚姻時,就會來找律師簽署婚姻協議書。
簽婚姻協議書 積極修復關係
楊晴翔解釋,婚姻協議書或婚內協議書是針對婚姻繼續維繫(存續期間內)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內容需要記載清楚、明確,而且不違反強制規定與公序良俗。常約定的內容,例如承諾與第三者斷絕聯繫、承諾未來不會再出軌等「行為約束」;以及若違反協議內容,將提出的補償方式,像是賠償金額或不動產轉移等「財務補償條款」。
除了行為約束和財務補償條款之外,婚姻協議書也可擬定遺囑和信託條款,像是未來的財產繼承安排,可要求對方預立遺囑來保障配偶權益。若有私人保險,也可將保險項目內容寫進婚姻協議書中,例如:將受害方指定為主要受益人等,跟金錢有關的內容,大致都符合婚姻協議書可保障的範圍。
違反公序良俗 法官恐判無效
但楊晴翔特別提醒,婚姻協議書的內容不能有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否則會被視為無效。最常見的是子女親權的規範,像是再次外遇導致離婚,出軌方不得爭取子女監護權、分開後不得探視孩子等,都屬於違反公序良俗的範圍。因為子女親權的判定需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因此在婚姻協議書載明,最後也會被法官視為無效。
其他,像是賠償金額不明確、違反人格自由、強迫離婚條款等,都可能涉及違反公序良俗,造成協議內容無法成立,建議若要擬定婚姻協議書,最後找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士來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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