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聽過這樣的話:「我們要感謝傷害我們的人,因為他們的傷害,造就了我們的成長。」乍聽之下,會覺得蠻有道理的,如果用文青一點的說法來說,也可以是「感謝那些對我投擲石頭的人,如果不是你們,湖心就不會激起一圈又一圈的漣漪。」
我說,這都是毒雞湯。基本上, 讓我們成長的,都不是那些傷害或石頭,而是我們自己好嗎?「生得過麻油香,生不過四塊板」,被霸凌或家暴 ,現在還能侃侃而談的,要感謝的都只有自己,因為有更多沒過的,就倒在路上了。
所以,我從來就不贊成任何人當媽祖婆。例如,只要可以「跟另一個人的不健康和平共處,那個人就是你的合適對象」這種鬼話,進一步甚至衍生「如果有一個人他總是對你家暴,你可以抵擋住他的家暴,那麼那個人就是適合你的對象」這種奇怪的言論。
りしれ供さ小?
台灣的家暴事件,每年以高於13萬件的數量發生在我們身邊,每小時平均就有15件家庭暴力事件通報,到底有誰,可以抵擋另一個人的家暴,而且甘之如飴,成為這個人適合的對象?
所以,對於家暴,我們能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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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 律師的10項家暴自救提點
1.家暴零容忍,一點點家暴都不該有。舉凡貶低對方、辱罵對方、肢體施暴、經濟控制等等,都是家暴。不舒服就要逃,不是忍耐過了就好。
2.請不要對於身邊的家暴案件視若無睹,媒體炒作以後再來義憤填膺。身邊的家庭暴力事件很容易發現,例如朋友有不明傷痕、精神經常沮喪、被控制行動等等,這些都是留心就會知道的,請鼓勵他提出保護令的聲請。
3.家暴多數是漸進式的,會先以控制、辱罵、彰顯自己的優越等方式,再進階到肢體暴力等行為,他是恐怖情人,以後就會是恐怖老公、老婆,不要以為控制就是關心、辱罵就是情緒失控而已。他會一再失控,然後你一再原諒。
4.一日家暴,日日家暴的可能性就存在。對於家庭暴力不該容忍,你不是他的土地公、媽祖婆,他也不值得你犧牲自己的人生去救贖,請遠離污染源,重拾新人生。
5.保護令聲請很簡便,只要檢附證據到警察局就可以聲請。如果情況嚴重,還可以透過檢察官聲請緊急保護令。證據部分,錄音、line訊息、驗傷單都可以,一旦聲請以後,就可以獲得基本保障。
6.所謂的保障,就是法院會要求對方不可以再騷擾被害人、為不法行為,甚至可以要求對方遷出住所,或者遠離被害人一百公尺之類的。倘若對方再犯,就可以現行犯逮捕,處以違反保護令罪。
7.如果是肢體暴力,不要相信一時失控這種事。對方會動手打人,容忍就會養成習慣。沒有什麼「我可以接受家暴」、「他人很好,頂多罵我不會打我」、「他打我總比打小孩好」
8.即使沒有經濟能力,也不用委曲求全。社工會提供臨時庇護所供居住,也會媒介工作,不要被對方有經濟能力養家而忍氣吞聲。
9.即使對方沒有對孩子施暴,只是對自己施暴,也不要因為「要有完整的家」而妥協,孩子目睹以後會心裡受創,以後可能會成為另一個加害人,對他的新家庭施暴。
10.以愛為名的施暴最可怕,請不要相信這種東西叫做愛。愛不會以任何暴力與控制的形式存在。
別再感謝對你加害的人了,跟他共存,就是讓自己毀滅。口口聲聲說愛你,實際上卻是在害你的人,還想要和平共存,這是異想天開。他不健康,關你什麼事?遠離就好了,到底是要共存什麼?
★《聯合新聞網》關心你:遇到家暴事件,請打113保護專線
本文轉載自《呂秋遠FB粉絲團》,原文為:台灣的家暴事件,每年以高於13萬件的數量發生在我們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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