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信義寶林茶室 中毒案,據疾管署統計,截至目前共34例通報(2例饒河店用餐已排除),包含2人死亡、4人加護病房、3人一般病房、25人返家休養。
台北市衛生局長陳彥元表示,在加護病房4例個案當中,有1位使用葉克膜,醫療團隊正評估能否移除。
另外,4位加護病房病患都接受過血漿置換術治療,即使血液中仍有毒素,但4位患者體內毒素濃度皆下降,唯獨其中1位是深度昏迷,很可能是腦部過去受毒素損傷嚴重所致,其他3位病患恢復意識,但肝、腎依然衰竭,很可能需要換肝、洗腎。
被害人或家屬如何求償?
依本事件的情形,被害人或其家屬可以依法請求以下賠償 :
1.餐費
依消費者保護法及民法 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請求店家返還已支付的餐費,並得另行請求懲罰性賠償金。
2.醫療、喪葬費用
醫療、喪葬費用得向店家請求賠償,不過需有一定的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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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損失
如有因此造成無法工作,薪資上受有損失可以一併求償。
4.慰撫金
消費者因而造成身體不適,可以向店家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也就是所謂的「精神賠償」。
上列四點為消費者主要可請求的費用,不過最主要的一點,還是必須要證明店家的食物和消費者受有的損害存在「因果關係」,否則法律 上不會允許賠償。
本文轉載自《生活大小事 阿暉律師 》,原文為: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 被害人或家屬如何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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