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藝人黃嘉千和前夫夏克立離婚官司再次躍上媒體版面,黃嘉千指控夏克立家暴 ,因而讓她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52歲藝人溫翠蘋日前也傳出於大安區餐廳和老公一言不合起衝突,老公直接腳踹溫翠蘋,讓她當街尖叫當場蹲在地上,痛得嚎啕大哭……現代家暴案層出不窮,發生家暴當下應該怎麼處理?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 律師 表示,事實上,家暴狀態很廣泛,大到拿刀殺被害者,例如先生喝酒很生氣拿刀要砍人、揍人等是屬於非常嚴重的家暴,或是小到破口罵三字經,處理方式不太一樣。
受到家庭暴力時該如何處理?
他建議,嚴重的家暴當下第一反應是要「趕快跑」,或是「躲到房間把門反鎖」,千萬不要激怒施暴者;第二件事是對外求援求救,「大家都知道家暴專線是113,但是建議打110。」
113是指在發生家暴後,你搞不清楚我要找誰幫忙或不清楚發生情況算不算家暴,113會幫忙派社工 協助處理。如果發生殺害生命、傷害身體或妨害自由的緊急狀況,躲開後即刻要請外援保護你,這時候就要打110。
打110的好處是:一、可以立刻告訴警察 你的位置,他們就會派遣最近的管區警察保護你;二、有錄音,可留下適當的求救證據,而且不用擔心被吃案。
家暴當下「還是建議錄音存證,因為很多情況是稍縱即逝。」而當警察抵達現場,受害者可以跟警察說要尋求保護——提出保護令 聲請,警察會看狀況隔離雙方,甚至必要時協助安置,一般人會找親人支援,像是回娘家。
什麼情況可以聲請保護令?
蘇家宏解釋,保護令有兩種狀況:
一種是緊急受到家庭暴力急迫危險,如果是重大危害且立即必要受保護時,檢察官、警察單位等會即刻向法院申請,如果是在安全上盡快需要受到保護,被害人也可以聲請暫時保護令,原則上不經過開庭就會核發。
另一種則是一般保護令,法院通常會開庭審理,確認相關事實後核發。法官要了解究竟發生什麼事?被害人受到何種家庭暴力?有無目擊證人?有相關錄音、驗傷單、照片或證據可以證明?最後,法官再判斷是否要核發保護令?如要核發報護令,要何種內容與期間的保護才能真正保護到被害人?
保護令可要求加害者不得靠近受害人
「保護令就是要保護你,包括你住的地方是否要施暴者離開?最後法官會決定。」蘇家宏表示,要禁止施暴者騷擾你,還是不能跟你聯絡,抑或要求施暴者離開某些地方。
有些人會申請保護令是希望施暴者「不能靠近」被害者,實際上的運作,保護令會要求施暴者不能靠近保護令記載的具體地方,例如:不能靠近你家、工作場所、娘家或小孩學校等50公尺,也就是施暴者都不能進入以這些場所50公尺以內,如果他有違反,就可以叫警察把施暴者抓起來。
另外,他提到,很多家庭主婦 在家照顧小孩沒上班,平常靠先生賺錢,被先生經濟控制,可能就會忍受繼續被家暴下去。
蘇家宏指出,這種情形下,保護令可以要求對方每月付生活費,因此保護令是「目的是要讓施暴者跟被害者分開,有冷靜時間,而且讓被害者有適當的保護。」
善用保護令保護孩子跟自己
當家中有小孩時,蘇家宏表示,有兩種狀況,一種是爸爸對小孩施暴;第二種是爸爸對媽媽施暴,被小孩看到。
前者是,小孩被莫名其妙當出氣筒,或除了暴力也可能言語謾罵:「你怎麼這麼笨、像豬一樣」等,這類型媽媽可幫小孩申請保護令,讓爸爸禁止騷擾、不當的對待;後者是,如果媽媽本身被家暴,這時小孩可以暫時由媽媽做主要照顧者,所以保護令的種類態樣很多。
精神暴力更需加強蒐證作為
另外,精神暴力也屬於家暴嗎?蘇家宏說明,精神暴力較難具體蒐證,但也算是家暴的一種,不過可透過累積蒐證。譬如每天被罵三字經,太太不敢還口,如果小孩看到可當證人,小孩如果表達清楚都可當佐證,法官會採納。
蘇家宏強調,不單單是錄音、照相、錄影,包含家人、爸媽、朋友等看到整個狀況,如果在大庭廣眾下當場摔東西,外人看到錄影拍照都可以,精神暴力要申請保護令的佐證越多元越有利。
保護令時間是多久?可以撤銷嗎?
至於保護令的期限是依個案而定,通常保護令的有效期間最多是2年以下,法官會看狀況裁判。保護令自核發時起生效,到期時,如果仍有需要保護的狀態,被害人也可以向法院聲請展延保護令期限,展延期限也是2年以下。
保護令是一個「必要性」的保護措施,如果施暴者變好或經過心理諮商改變,或是變得更加恐怖。當然,被害者或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保護令或變更保護令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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