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現在網購 非常方便,手機點一點就能下單,但收到貨才發現是仿冒品或瑕疵品該怎麼辦?另外如果在實體店面購買,還能依照網購的7天鑑賞期退貨嗎?這些購物常見的法律 問題,就由阿暉律師 來為大家解答。
買到仿冒品或瑕疵品可以怎麼辦?如果超過「7日鑑賞期」還可以退貨嗎?
Q:在網路商城買到爛東西,可以退貨嗎?
A:消費者 於網路商城中購買商品,在法律上屬於「通訊交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規定,可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以「書面通知」或「退回商品」之方式無條件主張解除契約。
Q:在網路商城買到爛東西,但超過7日鑑賞期怎麼辦?
A:消費者若於網路商城買到仿冒品或瑕疵品,但是已經超過可以無條件解約的7天,還是可以依民法 之規定來主張解除契約,因為是基於商品本身有瑕疵,而不是無條件的退貨,所以還是可依民法的規定來主張解約等權利!
Q:在實體店面購買商品,回家才發現是假貨怎麼辦?
A:此情形和前述情形是同樣的依據,雖然消費者無法主張消保法的7日鑑賞期而解約,但因為是基於商品本身有瑕疵,而不是無條件的退貨,所以還是可以依民法規定來主張解約等權利。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359條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本文轉載自《生活大小事 阿暉律師FB粉絲團》,原文為:買到仿冒品或瑕疵品可以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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