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靜無聲的病房裡,彌漫著一股凝重的氣氛,走廊上沙沙的腳步聲緩步走向病房,醫生宣告:「很遺憾,爺爺只剩下3個月可以活」。
爺爺和奶奶邁入結婚30年,奶奶有婚後財產4,000萬元,爺爺婚後則有1億的財產,因為2個兒子都在國外,對爺爺和奶奶漠不關心只對金錢斤斤計較。
擔心老伴後半輩子的養老資金不足,爺爺想在離世前將財產都送給奶奶,因此想請教律師的專業建議。
鄭策允律師這麼說:
當家庭成員可能發生狀況時,「謀定而後動」會是最好的做法。
1.從節省遺產稅 的角度,爺爺不該在離世前將財產都送給奶奶
以下我們透過2種情境來試算看看本案應納入遺產的淨額為多少:
上述案例,爺爺如不贈與財產給奶奶,奶奶可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最終計入遺產課稅者為7,000萬元。相反地,爺爺生前贈與奶奶1億元,雖然夫妻之間相互贈與是免稅的,但是因為夫妻間生前2年內的贈與,須計入遺產課稅,因此,最終計入遺產課稅者為1億元,反而造成需繳較多的遺產稅。
2.如果不考慮上述遺產稅的影響,爺爺生前贈與給奶奶,可讓奶奶享有爺爺的全部資產
如爺爺擔心奶奶養老金不足,而不考量上述遺產稅的影響時,生前贈與給奶奶則有以下3大好處:
(1)避免家族爭產:爺爺在生前妥適安排,並依照自己的心意贈與給指定對象(即奶奶)時,當爺爺未來死亡時,因已無資產,故無爭產紛爭。
(2)避免財產動用困難:因為被繼承人死亡後,銀行帳戶可能遭凍結而無法動用,需等到申報完遺產稅並繳完遺產稅後才能動用資產。
(3)可不受應繼分或特留分影響:因資產已於生前贈與奶奶,因而可以避免2個兒子主張應繼分或特留分。
本文轉載自《資誠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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