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立台中醫院復健科醫師畢柳鶯推動「斷食善終 」,本意是協助不願繼續飽受疾病等之苦的患者,透過「斷食」加速死亡。但近年卻有民眾曲解其用意,讓已經沒有自我判斷能力的失智 或是失能患者「斷食」。病人自主 權利法立法者、基隆市社會處處長楊玉欣表示,斷食不一定意味著善終,台灣應該要審慎面對這個議題,且現階段應強化國內的緩和醫療。
善終一定要斷食?尋求對話的台灣社會
楊玉欣表示,斷食的過程不一定是「舒服」的,善終應該是讓人有尊嚴且在最小的痛苦中死亡,不管是當事人或是家人的心理都能處於平靜、平安。因此,斷食不一定意味著善終。現階段台灣社會,對於不同的善終方式有了新的樣態,應藉此讓社會好好對話,也幫助政府或是立法委員等,建築具有社會共識的法制。
病人自主權利法2019年上路,病主法 允許安寧緩和團隊,在「特定條件」下可終止管灌餵食,但至今尚未開放臨終患者拒絕經口進食。楊玉欣表示,目前法律上並未保障以斷食的方式,進行緩和醫療,但很顯然社會已開啟的斷食善終的討論,背後代表有其需求,只是在尚未有法律的保障下,台灣的緩和醫療得先加強,不管是擴大對象還是讓患者有更多選擇,都應思考強化的方向。
另外,為了確保患者的「自主權」以及「生存權」,並避免照顧者面對隱形照顧壓力下,做出替患者斷食的決定,社會現在必須要開始對話,特別是針對「沒有辦法表達意願」的患者,被斷食時該如何處理?
面臨生命末期,無法表達意願的患者怎麼辦?
楊玉欣表示,現階段台灣對於「沒辦法表達意願」的患者,並沒有設置「代理決策」的制度,包含連病主法也沒有開放。主要是「代理決策」涉及他人生死,對生命自主尊嚴高度重視的歐美國家,大多認為代理決策對於患者的生命權、自主權,具有極高的侵害風險。台灣已處於高齡化社會,明年將邁入超高齡化社會,無論是斷食善終又或是代理決策等,都需要好好因應,透過對話尋求適當的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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