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推動器官捐贈 和安寧緩和逾廿年,很多人在健保卡註記器捐意願,也簽過DNR。「病人自主權利法 」通過後,可接受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並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 (AD)。但要好好做出重大決定、意願被尊重到最後一刻,有賴醫病溝通與合作。
北市聯醫社工室主任楊君宜表示,很多人都聽過DNR,知道AD就相對較少。當病況往壞的方向走,醫療人員向病人提到AD,並解釋與DNR有何不同,患者若了解,有很高比率都會同意討論,而簽AD的人,幾乎也都會簽DNR。
目前患者簽署AD,大多數由醫護人員先提出。北市聯醫推廣多年,楊君宜印象中只有一位病人主動提出。那是一位年輕的重症病人,住加護病房但意識清楚,病人請姊姊來,和諮商團隊一起完成ACP和AD。楊君宜觀察,最常被請來的二親等親屬是「姊妹」,很少人會找兄弟來。
「如果家屬不能前來,我們一定要了解原因。」楊君宜表示,有人和家人關係不好,疏離無聯絡,也有人沒有二親等家屬可以找,甚至朋友都沒有。病人可簽聲明書,表示同意找朋友或獨自參加ACP。如果有家人,但不在國內、很難請假,則盡力克服。
楊君宜說,疫情期間,團隊曾協助過一位媽媽跟在美國的女兒用視訊會議完成ACP。女兒非常感動,有感而發說,她沒想過台灣有這麼進步的法律,可以支持醫療團隊運用這麼有彈性的方式,來幫助她了解媽媽的想法、陪伴媽媽做出重要決定,她一定尊重、維護媽媽的意願。
「所有的重大醫療決定,最好都能在病人意識清醒的時候先討論過,也最好要有家屬的理解和支持。」楊君宜說,台灣的社會文化下,家屬意見非常重要,就算有法律保障病人自主意願,如果家屬有所堅持,醫護人員也會顧忌。如果病人事先清楚表達意願,也取得家屬理解和支持,到了重要關頭,家屬會更願意遵照病人意願,不用背負沉重決定的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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