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法老王律師 ,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就可以了。
資深藝人曹西平過世了,大概我這個年紀以上的很少有人不知道他。讓人難過的是,新聞報導說發現他過世的是陪伴他多年的乾兒子Jeremy,但因為兩人沒有血緣關係,所以在法律上Jeremy只是「外人」,如果不找來曹西平那些早已不相往來的親兄弟簽名授權,Jeremy連遺體都不能領。這真的很諷刺,生前最親近的人,死後卻連送他最後一程的資格都被法律卡住;而生前不聞不問的人反而擁有決定權。
《沒趕上的特留分 修法》
曹西平過世後因為沒有配偶也沒有子女,唯一的乾兒子Jeremy並未辦理收養,因此,乾兒子並沒有繼承權,反而是早就跟曹西平老死不相往來的四個兄弟成為法定繼承人,如果沒有遺囑 的話,這四個兄弟將可平分曹西平的遺產。
就算有遺囑,四個兄弟每個人也至少可以繼承十二分之一的遺產,這就是特留分。事實上不久前,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法案才剛擬好,都還沒通過修法呢,可惜曹西平走得太早,不然或許就可以依照他的意思,遺產一毛都不給兄弟姊妹了。
《特留分》
這次曹西平的過世剛好再次呼應了特留分修正的問題,民法上雖然是說我們可以立遺囑來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在死後要怎麼分配,不過卻設了一個特留分的限制。
怕有人不知道先說明一下,繼承法上只有五類人可以繼承遺產,配偶以及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配偶跟直系血親卑親屬一起繼承時,是均分遺產;但配偶如果是跟父母或兄弟姊妹一起繼承的話,配偶可以繼承二分之一,另外二分之一給其他人分;如果配偶是跟祖父母一起繼承的話,那配偶是繼承三分之二,剩下三分之一給父母。
而特留分的規定是就算被繼承人立了遺囑,也要保留一定比例的遺產給繼承人,這就是特留分,如果繼承人是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父母的話,特留分是本來可以繼承到的遺產的二分之一,如果繼承人是兄弟姊妹或祖父母的話則是三分之一,也就是說,再怎麼不情願,你的遺產就是不能全部給你的小三或是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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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的目的》
有人覺得特留分是個惡法,應該要修改甚至刪除,其實特留分的規定是民國19年就訂下的,至今從未修過。
早年的立法沒有留下立法理由,依照學說上的看法,特留分制度的目的在保障繼承人權益的及保障繼承人的日後生活,繼承人在被繼承人生前都受著被繼承人的扶養,被繼承人死後如果財產都給了出去,對繼承人日後的生活可能造成很大的影響,甚至影響社會安全,因此要有特留分來保障繼承人不會因為被繼承人過世而生活陷入困難。
另外因為以前的社會是以「家族」為生活中心,個人的財產還是屬於家族的財產,因而人死後財產還是要留在家族裡,但是現代法律又要尊重人自由處分財產的權利,因此折衷之下就產生了特留分的規定。
不過畢竟是近一個世紀前的法律了,無論是臺灣已經逐漸從以「家族」為生活中心改變成以「個人」或「小家庭」為生活中心,或是有足夠的社會福利制度可以照顧生活困難的人,特留分的存在自然會被質疑。
尤其是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更是被許多人嫌棄到不行,畢竟我在工作上常常遇到手足間因為上一代的遺產吵得不可開交,老死不相往來的,等到臨終前發現自己痛恨的手足居然可以繼承自己的財產,那口氣是怎麼也嚥不下去,因此今年就有修法的聲音,可惜曹西平沒能等到。
《解法》
目前想要避開特留分的方法有兩個,一個是生前就把財產移轉出去,沒有遺產就沒有特留分,不過這樣會需要多繳很多稅,尤其是財產有不動產的話,光增值稅就多了不少,除非跟繼承人有深仇大恨,不然實在不太建議用這個方法。
第二個方法是讓被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法律規定想要致被繼承人死的,或是想亂搞遺囑的都會喪失繼承權,不過這些都涉及犯罪,著實不容易,不過還有一個是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不得繼承的話,也會喪失繼承權,因為曹西平生前有表示過不希望兄弟姊妹繼承(如果新聞報導屬實的話),如果能證明他的兄弟姊妹對他有重大侮辱情事的話,那可能有機會排除掉他的兄弟姊妹的繼承權!
《見解》
我個人是覺得特留分的制度的確是實質上限制了自由處分財產的權利,雖然用在部分兄弟姊妹是繼承人的情形時,會覺得是惡法,不過如果是遇到爸爸外遇要把所有的財產都留給外頭的小三的話,不知道原配或子女會不會還是覺得特留分是惡法?每個法律在制定時都有其時空背景,修法不是不可以,不過可能還是要通盤考量,才不會修了這個又漏了那個......。
本文轉載自《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FB粉絲團》,原文為:曹西平-沒趕上的特留分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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