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八旬的王老先生與獨子同住,為減輕其負擔,一年前將目前居住的房子贈與給兒子,並口頭囑咐兒子必須與他同住、盡扶養之責。近來因故雙方發生口角,兒子將他趕出家門,王老先生相當氣憤,決定上法院與不孝子對簿公堂,爭取權益。
愛孩子是父母天性,但隨著自己的年紀越來大,加上想省遺產稅 ,難免會挪部分財產贈與給下一代。此時別忘了要保障老後,否則原本想無牽無掛,最後卻淪落街頭。本文透過上述案例予以解析,並提出解套方法。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黃沛聲指出,對於口頭囑咐孩子要盡扶養義務,若沒有白紙黑字為佐證,未來恐怕會落到「啞巴說黃連,有口說不出」的下場,最終無法安享天年。因此,若有任何形式的附帶條件,都應該清楚記載,並且請雙方簽名。
可以追回贈與出去的財產嗎?就法律觀點來說,黃沛聲表示,還是有機會全部要回來,提供以下三招,防範子女受贈後對自己不理不睬,或隨意變賣房產 :
第一招:過戶之前後悔可撤銷贈與
就上述個案而言,王老先生已經簽約贈與兒子,但在不動產過戶完成前,依法仍然可以撤銷贈與。雖然時間間隔不大,且已經送件辦理,在完成前還是允許反悔撤銷的喔!
第二招:設定抵押權
王老先生也可以在辦理贈與不動產過戶手續的同時,在不動產上以兒子對自己的債務設定「抵押權」。所謂的抵押權,是指債務人將財產做債權擔保,如果逾期不還款,債權人則享有法拍該財產後的優先受償權。 例如:母親贈與2,000萬的房產給兒子,若設定抵押權額度1,200萬,未來兒子就是對母親負債1,200萬。
這是一般最常見的作法,經濟又易行。但問題來了,實際上兒子並沒有對王老先生有債務,因此,這種方法有可能會被兒子否定抵押權,不完全可靠。此外,也常見兒子因個人債務問題,導致房產若在生前先過戶到兒子名下,可能受債權人扣押拍賣,導致自己也沒地方住,因此這作法未必妥當。
第三招:辦理信託管理
實務上最正確的作法,就是設定「信託管理」,換句話說,王老先生應該在生前將房子設定信託給銀行,並指定銀行明確的條件,例如「在生前必須同住,盡扶養之責,離世之後才將房產過戶給兒子,否則收回」,如此兒子若是不盡孝道,則仍有收回的可能。
一般來說,不動產為標的成立的信託契約書,若內容載明受益人為委託人,稱為「自益信託」;反之,若受益人為委託人以外的他人的信託,如委託人的子女、親人或其他特定人,則稱為「他益信託」。
黃沛聲提醒,信託並非有錢人的權力,根據《信託法》第1條規定,「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簡單來說,信託的主要功能在於委託人擁有控制權,達到資產保護的效果,也能避免不動產被受贈人或第三人不當抵押或出售。
不孝行為 恐喪失繼承權
就前述個案而言,相較於設定抵押權,辦理信託管理可以幫王老先生在生前,將房產隔絕兒子的個人債務風險,是比較安全的作法。
黃沛聲最後引用《民法》第1145條表示,子女若有故意使父母致死、詐欺、脅迫、偽造、變造、湮滅遺囑,或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等行為,都會因此喪失繼承權,這也是父母防止子女拿到財產後翻臉不認人的保護傘。
│更多精選推薦↓↓↓
【橘世代課程】
陪伴您成為有趣而溫暖的大人》https://bit.ly/44stv2z
udn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