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贈房、分產前先簽「孝順契約」愛子女更要防棄養!

父母親想要透過贈與給子女財產,又擔心太早過戶將來被啃老或棄養,或許可考慮先跟子女...

父母親想要透過贈與給子女財產,又擔心太早過戶將來被啃老或棄養,或許可考慮先跟子女簽一份「孝順契約」。 圖/freepik

通膨加上低薪的世代,年輕人生活越來越困難,更遑論買房,此時父母親因為心疼青貧族子女,想要透過贈與給子女財產,但又擔心太早過戶將來被啃老或棄養,或許可考慮先跟子女簽一份「孝順契約 」。律師表示,贈與財產、過戶房產 前可簽訂正式的「附負擔贈與契約」,即便父母先將房產贈與給子女,但受贈人子女必須履行一定的義務,或確保父母可以繼續住在房子裡面,獲得更多保障

附負擔贈與契約是什麼?疼愛子女更要保護自己

律師王耀緯指出,民法上的「附負擔贈與契約」,意思是受贈人附有履行一定義務的約款,為避免日後發生爭議,建議雙方以白紙黑字寫下做成書面文件,日後可作為證據使用。具體來說,一份附負擔贈與契約的基本架構是有以下幾點。

一、受贈人、贈與人雙方都要簽約。有些人會認為贈與只要我想要贈與給誰,不需對方同意,王耀緯說這觀念是錯誤的。受贈人有權限決定是否要接受贈與,所以擬定贈與契約的時候要寫明,「某某某贈與受贈人什麼東西,受贈人允受此贈與,這是最基本贈與契約要提到的內容。」

二、附負擔贈與契約內容加入前言,說明贈與契約的緣由跟目的為何。為何要訂定附負擔贈與契約,例如,父母基於疼愛子女,所以想把某些財產規劃給子女,並考量到日後的安養需要有生活保障,所以訂立此份附負擔贈與契約,寫在契約前言作為開頭。

王耀緯提到,日後雙方如果針對契約的某些約款、內容有不同認知時,可從前言推敲當事人締結合約實際的真意為何?契約如果訂得不好,內容不夠清楚、精確,勢必要回歸去推敲當時契約是為何而簽訂?

三、附負擔贈與契約不能違反公序良俗。王耀緯表示,這份契約不能違反公序良俗和法律規定,舉例來說,若父母要求子女必須要為這個家生一個孫子或孫女、或贈與後子女要捐贈器官給父母,這些內容可能會導致契約無效。

白紙黑字紀錄清楚 客製化設計「孝順契約」

王耀緯解釋,一份契約內容範例是,「贈與人贈與什麼東西給誰,什麼樣的財產,受贈人允受,允為受領受贈人的財產,受贈人必須遵守以下內容的負擔,負擔內容為何?也就是當事人是誰、贈與給誰、受贈的財產是什麼通通要寫清楚,如果是不動產 要標明地號、建號、門牌等,最後寫受贈人允為受領。」

他說,受贈人允為受領後,負擔內容要寫得清楚明確。例如子女應要每月給付多少孝養金給爸媽,或是也有人會寫贈與不動產給子女,可是希望未來可以居住在這棟不動產內,就寫明「受贈人必須同意讓贈與人可以居住在房屋到終老」,或是父母不希望贈與的財產子女隨意處分掉,可寫明「不可變賣財產或是拿這財產去設定抵押去借錢」等等。

若後續針對負擔內容想要做調整,雙方可以合意更改,重新寫一個新的約定取代之前的內容,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是沒問題。至於設立這一份附負擔贈與契約,法律上並無限定贈與金額。

過戶財產後子女翻臉?父母有權拿回財產

但是王耀緯說,實務上大部分是以贈與不動產比較多,因為不動產價值大,加上贈與不動產會涉及到贈與後想要繼續居住在裡面的情況,贈與人要取得保障,希望這房子未來還是可以使用,這種情況下,就會做附負擔贈與契約。

最後,如果受贈人不履行附負擔贈與契約,贈與人有幾條路可以走。一、可跟法院請求履行,強制受贈人一定要履行此負擔;二、直接撤銷贈與,贈與人把贈與財產拿回來,如果跟扶養有關,子女不負擔扶養義務,基本上父母是可以請求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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