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圈又傳出離婚 消息,45歲的藝人大S和汪小菲正式提出離婚協議,而離婚除了小孩的監護權,財產分配 也是一大重點。其中,影響財產分配的關鍵在於「婚姻 財產制度」,並非每對夫妻的財產都是五五分,而要看婚前的協議。《橘世代》【理財攻略】整理台灣2大婚姻財產制度,想保障自己的財產,一定要看下去!
離婚率居高不下 婚後財產提前規劃
台灣人普遍晚婚,平均初婚年齡都在30歲以上,但轉個彎看向離婚,就會發現台灣人的離婚率也不低,根據內政部統計,2019年台灣離婚對數約5萬4346對,平均每天有149對離婚。若是中年才離婚,除了考量感情的消滅,更要思考的是彼此的財產,怎麼分配才能讓結縭已久的雙方不會有芥蒂。
在離婚談「錢 」這件事之前,我們應該先釐清的是,到底法律在夫妻財產制度有哪些規範呢?目前婚後的財產主要可區分為「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2種。
法定財產制:財產少的一方,可爭取對方財產
現行的夫妻財產制,如果沒有特別的書面約定,就是「法定財產制」。簡單來說就是婚前的財產是自己的,婚後雖也是自己的,但當發生婚姻關係終止的情況時,接下來就會進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狀況,也就是夫妻雙方婚後財產扣除婚後債務後,若有剩餘時,由雙方平均分配剩餘財產的差額。民法也規定,若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簡單來說就是「財產較少的一方,可向財產較多的一方請求雙方財產差額的一半」。但為了讓法官對於財產分配額判定更有依據,在2020年底,立法院三讀修正民法,增加了「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而在「夫妻之一方有無貢獻或協力或其他情事」有更明確的定義,修法增訂「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的條文。
舉例來說,有一對夫妻決定離婚,清算2人婚後的財產時,先生財產淨值為500萬元,而太太名下為100萬元,2個人的財產差額即為400萬元(500萬-100萬元),離婚時若法官認為太太對家庭有一定的貢獻,就判定先生必須拿出兩人財產差額的一半,也就是200萬元(400萬÷2)給太太。
約定財產制之「分別財產制 」: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
有人或許會認為這樣的制度不太合理,這樣的情況是可以改變的,就是在婚前透過契約書面,例如婚前協議書,訂定夫妻的財產制度為「約定財產制」,並向法院聲請登記,就可不適用上述的「法定財產制」。
約定財產制又分為「分別財產制」與「共同財產制 」2種。「分別財產制」的意思就是,2個人雖然結婚了,但財產並未結婚,仍由夫妻2人各管各的財產,債務也是各自分擔,等同於「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
約定財產制之「共同財產制」:婚後財產一人一半
「共同財產制」則是夫妻兩人共同擁有財產,將來婚姻關係終止時,夫妻2人各自取回婚前時擁有的財產,而婚後的共同財產扣餘共同債務後的淨值平均後領回。
舉例來說,夫妻2人結婚後決定採共同財產制,婚後先生累積200萬元,太太有100萬元,後來離婚時夫妻平均共同財產300萬元,即雙方各得半數為150萬元 。
但要留意的是,共同財產制並不包括「特有財產」,指的是專供夫或妻的個人專屬使用物品、夫或妻個人職業必須使用的物品,以及夫或妻個人收到的贈品。
財產分配制度可婚後修改
那到底是分別財產制好,還是共同財產制好呢?其實2種制度適合不同個性的人。分別財產制很清楚,夫妻婚後財產各自獨立,適合不想財產干涉太多的2人。相反的,共同財產制就是夫妻共有財產,任何財務決策都需由握有所有權的2人同意才能執行。
然而,一旦約定了財產的制度,想改變也是可以的,可隨時依配偶的意願,廢止或變更財產制種類,但必須以「書面」的方式廢止或改變,也要法院辦理登記,才算合法。
中年走到離婚,守護財產成為要事,在談財產分配前,建議讀者應該先弄清楚當初雙方約定的是哪一種財產制度,才能繼續向下討論實質的財產分配。離婚要處理的要事眾多,包括財產分配、債務切割、贍養費和扶養類等問題,想了解更多細節,請見《橘世代》【理財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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