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張小姐控訴,87歲獨居又失智 的父親去年底以「消業障」為由,瞞著自己將市價逾億元的9戶房產全數捐給行天宮,她直到捐贈完成公證2週後才得知此事,痛批行天宮欺負失智老人,引發爭議。
對此,行天宮發布千字聲明,指出張姓老翁因聽力受損只能筆談,據其表示之前曾向住家附近多個廟宇詢問捐贈房地的方法,但因故都沒人理他,而張姓老翁定期會到行天宮拜拜,所以趁來拜拜時主動向行天宮詢問有關捐贈的方法。
之後基於認同公義而無償捐出9筆房產,絕不會作為私人使用。同時,行天宮也強調,不會因捐贈就成立換取照顧的條件關係。
依本案例的情形,女兒其實可以在父親失智以後,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那麼在監護人或輔助人尚未同意的情況下,當事人所進行的財產移轉就有效力瑕疵,可以此作為法律上的攻防點。
反之,如果沒有進行任何預防措施,女兒則需要自負舉證的責任。如果無法證明當事人在贈與成立的當下,意識有不清楚等情形,恐怕很難藉此主張已成立的贈與契約有法律效力的瑕疵而討回房產。
另外,女兒表示行天宮曾承諾要扶養老翁,這部分也需要老翁或女兒自負舉證責任,不過,除非有「白紙黑字」約定清楚,或者有其他方式得以證明,否則可能也很難依此主張行天宮應負扶養義務 或者撤銷贈與契約。
本文轉載自《阿暉律師》,原文為:失智翁捐行天宮上億房產 女兒控:公證2周後才得知 2原因恐怕「很難討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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