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保險真的夠「保險」嗎?許多民眾以為周詳的保險規劃 ,即可帶給家人無憂保障,然而,電視劇「我的婆婆怎麼那麼可愛」卻點出了家家戶戶都有可能遇見的保險隱憂。
劇中,婆婆為小兒子購買壽險,但受益人僅填寫「法定繼承人」,小兒子新婚不久即意外身故,這時婆婆才發現,千萬保險金的「法定繼承人」不是自己是媳婦!於是保險金歸誰?用在哪裡?怎麼得到?成為引發共鳴的超展開劇情。
實務上確實有許多父母幫孩子買壽險為便宜行事,乾脆在受益人欄位填上「法定繼承人」,但其實,只要孩子的親友關係改變(像是結婚、離婚、認領或收養),「法定繼承人」也會隨之變動。以「婆」劇為例,兒子沒結婚時,法定繼承人是父母,結婚後是配偶,如果有孩子,就是變成子女和配偶。
因此,不妨回頭檢視一下,當初填的保險受益人是誰?如果心中已經有明確的受益對象,最好直接更改受益人,如果是未成年,或擔心受益人拿到大筆保險金,會引起覬覦或濫用,則可以辦理「保險金信託」。
配偶為《民法》保障的「當然繼承人」;除配偶外的法定繼承人依序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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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 / 養子女 / 孫子女) |
2.父母 |
3.兄弟姊妹 |
4.祖父母 |
「保險金信託」就像是為保險再多加上一層保險。國泰世華銀行信託專家指出,不久前分行櫃檯來了一位怒氣沖沖的中年男子,要求銀行解掉已故前妻的保險金信託,要用這筆錢來投資房地產,趁現在房市好,賺了錢以後給小孩創業用。
其實這筆保險金信託正是客戶在病逝前,因為擔心孩子還未成年,保險金恐被前夫挪做他用,才決定將身故後的理賠金全數交付信託專戶,用以支付孩子成年前的學費、與醫療費用。幸好,客戶指定擔任信託監察人的外公並不同意解除信託契約,保全了客戶生前留給孩子的心意。
因此,「婆」劇中的婆婆也可以在領取保險金後,用這筆錢規劃信託,例如一部份幫其他子女安排「創業基金」,一部分約定每個月支付婆婆退休後的生活費。如此一來,不但可以達成幫助孩子的心意,也不用擔心身上太多錢成為親友周轉名單,避免親友間談錢傷感情的尷尬。
另外特別提醒的是,「保險金信託」的委託人必須是受益人,因此,在簽訂保險金信託時,保險的受益人必須要一起簽署信託合約,如果受益人已滿7歲但未成年,則需要和父母一起簽署。未滿7歲則由父母代為簽署。另外,建議可選任1位以上,能以受益人的利益為最大考量的監察人,確保遇到爭議事項時,保護受益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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