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就業市場變動快速,不少人正面失業或職涯轉換的挑戰,因應民眾的需求,政府也推出一系列相關措施,希望提供民眾更多的資源與協助。今天也整理失業補助 的申請條件、給付內容與相關待業資源,如果你正好在職業轉換期,別忘記收藏本文或是分享給需要的人。
政府對於勞工提供許多補助,與失業相關補助大致可以分為三大類:
而如果不是被資遣,也可以申請:
1.跨域就業津貼
2.求職交通補助金
一、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目的在於協助非自願離職勞工就業及保障其失業一定期間之基本生活。
申辦資格:
1.就業保險之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
2.離職退保前3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3.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4.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給付標準:
1.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60%發給,自申請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15日起算。
2.另於請領失業給付期間,有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1人按申請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最多計至20%。
3.申請人於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者,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 者,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 80 % 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
給付期間:
1.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但申請人離職辦理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9個月。
2.受領失業給付未滿給付期間再參加就業保險後非自願離職者,得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第 18 條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以發給前述所定給付期間為限。
3.領滿給付期間者,自領滿之日起 2 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其失業給付以發給原給付期間之1/2為限。
4.領滿失業給付之給付期間者,就業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不影響被保險人原有之勞工保險年資)。
申辦流程
1.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之申請人,應於離職退保後2年內,檢附相關文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
2.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於申請之日起14日內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時,應於翌日完成失業認定,並轉請勞保局核發失業給付。繼續請領失業給付者,應於前次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末日之翌日起2年內,每個月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再認定,並至少提供2次以上求職紀錄。
應備物品
一、應備書件:
(一) 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 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
(三)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四) 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但匯款帳戶與其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帳戶相同者,免附。
(五) 身心障礙者,另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六) 有扶養眷屬者,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 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 受扶養之子女為身心障礙者,另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辦理推介就業及安排職業訓練所需,得要求申請人提供下列文件:
(一) 最高學歷及經歷證書影本。
(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照或執業執照影本。
(三) 曾接受職業訓練之結訓證書影本。
作業天數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完成失業(再)認定傳送勞保局,勞保局於翌日受理,如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會於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備註
一、所稱非自願離職,係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
(二) 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三)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
(四) 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第2款、第3款或第4款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案例參考
嘉義高先生上個月被工廠以業務緊縮為由資遣,雖然領了一筆資遣費,但因為家中有個唐氏症兒子,太太為了照顧兒子也一直無法工作,全家經濟重擔都在他身上。他已經56歲,要再找工作非常困難,請問他可以申請何種社會保險給付?
高先生參加就業保險多年,如今被工廠資遣,是屬於非自願性離職,除了可以領到工廠老闆給的資遣費外,還可以提出失業給付的申請。
首先,高先生要向工廠申請一份離職證明書,再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如果經過14天,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時,高先生就能領到勞保局核發的失業給付。
超過45歲,失業給付最長發給9個月
失業給付的標準,是以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按月發給,但若被保險人有受其扶養的眷屬(指無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時,每一名眷屬可加給給付10%,最多以20%為限。而且只要每個月完成失業再認定,就可繼續請領失業給付,最長可領6個月,但如果被保險人離職退保時已滿45歲或是身心障礙者,最長則可領到9個月。
每一名合格眷屬,失業給付加給10%
假設高先生離職退保前6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是3萬8,000元,失業給付原本是6成薪為2萬2,800元,但因為高先生的太太沒有工作,兒子又是身心障礙者,兩人都符合眷屬加給的條件,一人加給10%,兩人就可加給20%。因此,高先生每個月的失業給付可提高為3萬400元【38,000元×(60%+20%)=30,400元】。加上高先生已經56歲,失業給付最長可領到9個月,因此高先生如果每個月都完成失業再認定的話,他總共就可領到27萬3,600元(30,400元×9月=273,600元)的失業給付。
此外,在高先生請領失業給付期間,他自己及太太與兒子(離職退保時隨同參加全民健保之眷屬)自行負擔部分的健保保費,也都是由就業保險提供補助。
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鼓勵失業者在「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雇工作,即一次發給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的50%。
申請資格
1.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者。
2.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三個月以上者。
申請程序
1.書面申請:符合申請資格與條件之日起2年內,填寫「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並浮貼「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款影本」(如與請領失業給付之帳戶相同者不須附上),郵寄或親自送件至勞保局。
2.網路申請:申請人持有內政部憑證中心透過戶政事務所核發之自然人憑證者,可至勞保局網站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申請。
小提醒:而2023年1月1日起,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改以簡訊通知取代書面寄發核定函。如果被保險人所送申請書,或是利用本局e化服務系統網路申辦時,「行動電話」欄位填有行動電話號碼,勞保局將於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核付之次一工作日以簡訊通知。
如果選擇以支票領取、未填寫行動電話號碼、案情內容較為複雜需以書面核定函說明,這三種情形則維持寄發核定函。
案例參考
阿明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0,300元整, 依法請領失業給付18,180元(30,300×60%)。
第4個月找到工作,等於還有2個月失業給付未領完,18,180×2個月=36,360,36,360×50%=18180元,依法請領18180元。
再受僱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之年資如何計算?
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後之再受僱加保年資,始得採計,但不包括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因另有工作而參加就業保險之年資。
舉例:阿明於111年1月20日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失業給付,公立就服機構於2月3日完成失業認定,請領失業給付期間為2月3日至3月4日。阿明在2月24日再受僱參加就業保險,再就業加保之年資應自3月5日起算,至6月4日滿3個月之翌日即6月5日始得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後,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於受訓期間為補助其生活所需而發給之給付,即為「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而所謂的「全日制職業訓練」,是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每月總訓練時數達100小時以上。
申請資格
1.非自願離職。
2.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3.經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者。
申請程序
離職退保後2年內,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並填妥下列書件:
1.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
3.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5.有扶養眷屬者,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子女為身心障礙者,應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給付標準
其給付金額相同於「失業給付」,按照申請人離職退保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唯一不同的是,無論是否有眷屬或身心障礙證明,「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長只能發給6個月。
新修法,無工作收入父母納入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加給
同於失業給付扶養眷屬之加給,「無工作收入之父母」納入範圍,符合請領條件將依受扶養之眷屬人數,以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10%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加給20%。
跨域就業津貼
減低失業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異地就業障礙,協助其儘速重回勞動市場就業。
一、申請期限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勞工於連續受僱滿30日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其後,於受僱每滿3個月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搬遷補助金:勞工於搬遷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租屋補助金:勞工於受僱且租屋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其後,於受僱且租屋每滿3個月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二、 補助金額
1.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依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核發,最長以12個月為限
•30公里以上未滿50公里:新臺幣1,000元/月
•50公里以上未滿70公里:新臺幣2,000元/月
•70公里以上:新臺幣3,000元/月。
1.搬遷補助金:核實發給,每次最高新臺幣30,000元為限。
2.租屋補助金:自受僱且租屋之日起,以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60%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新臺幣5,000元,最長以12個月為限。
以上補助期限最長12個月。
申辦資格
一、 為失業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 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
2. 非自願性離職。
二、 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跨域就業)。
申辦流程
1.因就業有交通往返、需搬離原日常居住處所或需租屋居住(搬遷後居住處所或租屋處所需距離就業地點30公里以內)。
2.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另開新視窗]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推介跨域就業,符合申請要件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30日,得向就業當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另開新視窗]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1.異地就業交通補助申請書
2.搬遷補助申請書
3.租屋補助申請書
求職交通補助金
適用對象:勞工資格為失業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24條特定對象):
1.推介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
2.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暴力被害人。
申請流程:失業者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得提出求職交通補助申請。
津貼給付標準及期限:
•每人每次得發給500元。但情形特殊者,得於1,250元內核實發給。
•每人每年度合併領取本補助金及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領取之求職交通補助金,以4次為限。
【橘世代課程平台】
陪伴您成為有趣而溫暖的大人,過好生命第二階段,量身打造一系列專業課程!
立即了解》請點我
加入橘世代LINE好友,立即掌握橘世代大小事!再即享折扣金50元!
領取折扣》請點我
udn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