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3日早上7點58分規模7.2地震 撼動全台,各地紛紛傳出災情,震央花蓮最為慘烈,山崩、屋塌、對外交通全中斷,台北也不少大樓出現樑柱破損、水管破裂淹水、甚至樓歪斜狀況。
跟大家分享,若因這次地震造成財產損失,例如有人家裡洗衣機倒了故障、地板磁磚澎起碎裂、甚至住家建築損壞等,務必於30天內完成【災害 損失減免】申請。
遭受不可抗力的災害損失,記得把握災損減免三步驟
1.拍照存證
2.檢附文件
3.申請減免(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災害損失減免】按此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災害損失減免】按此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災害損失減免】按此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災害損失減免】按此
申請範圍
災害損失係因個人財產遭受震災、風災、水災、旱災、寒害、火災、土石流、海嘯、瘟疫、蟲災、戰爭、核災、氣爆,或其他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之災害或事件且非屬人力所能抗拒者所受損失。但受有保險賠償 或救濟金部分,其金額不得申請。
應檢附附件
1.損失證明文件,如災害現場及毀棄之照片、警察、消防機關或村、里長證明文件及受損財產之取得憑證(如欠缺憑證,亦請估列取得時間、金額)。
2.受損財產準備修理者,應將估價單同時檢送,並於本分局、稽徵所派員勘查後,檢送修理費發票或收據,以憑核實認定。
重大災害地區之災民,申報損失金額新台幣15萬元以下者,可憑警察機關或村里長(幹事)證明,予以書面審核,免現場勘查。經核定後,得於申報該年度綜合所得稅 結算申報時,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惟不得遞延以後年度扣除。
若為公司行號,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也有相關災害損失可申請,可參考以下災害損失減免專區,有申請條件及辦法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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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災害損失減免】按此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災害損失減免】按此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災害損失減免】按此
本文轉載自《486的大丈夫週記》,原文為:受地震影響造成財產損失,30天內完成申請【災害損失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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