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重點
文章重點整理:
- 重點一:文章盤點5種逼退資深員工的違法手法。
- 重點二:包含孤立排擠、屈辱調動、言語暴力與歧視。
- 重點三:並整理相關法條、罰鍰與勞工自保方式。
隨著《職業安全衛生法》(簡稱《職安法》)針對職場不當侵害與霸凌防護規範的落實,職場「合理管理」與「非法霸凌」的界線已日趨明確。然而在實務上,資深同仁往往因薪資成本較高,容易成為企業進行人力精簡時的首要目標。
部分主管 為了避開高額資遣費,透過冰凍、孤立、極端考核或言語施壓等踩紅線手段,試圖迫使資深員工自動離職 。本文特別彙整5個真實職場常見的逼退案例,解析其中隱藏的法律風險與精準罰鍰,幫助資深員工釐清自身權益,也提醒企業管理階層避免觸法。
案例一:被踢出群組的資深經理(社交排斥與資訊孤立)
•案例情境:50歲的老張在公司任職15年,職位是業務部經理。新主管到任後,為了逼老張離職,私下把老張踢出核心專案的LINE工作群組,重要跨部門會議也不再通知他參加,甚至暗示組員「少跟張經理走太近」。老張每天上班形同被「冷凍」,完全無法掌握業務進度。
•觸法解析:這屬於《職安法》行政指引中的「社交孤立與排斥」樣態。主管利用職權封鎖公務資訊、阻礙員工執行職務並造成精神痛苦,已超越合理管理範圍。
•適用法條與罰則:依《職安法》第6條第2項第3款,雇主有採取預防執行職務遭受不當侵害措施之義務。若經勞動檢查發現雇主未落實預防措施且限期未改善,依《職安法》第45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若致生職業病等重大不當侵害事件,依《職安法》第43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案例二:高薪工程師被派去掃茶水間(權力濫用與不當調動)
•案例情境:48歲的資深研發工程師美玲薪資高達10萬元。公司為了節省成本,突然將她調任為「行政支援員」,主要工作變成影印文件、整理茶水間與收發郵件,並聲稱這是「組織扁平化」的合理調整。
•觸法解析:此行為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調動五原則」(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薪資與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合理之變更等)。將專業高階人員指派做無意義的雜務,屬於典型的「職務干預與屈辱性調動」,已構成權力濫用與職場霸凌 。
•適用法條與罰則:雇主違法調動違反《勞基法》第10條之1,依《勞基法》第79條第2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美玲並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主張無須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
案例三:跨部門會議上的公然咆哮(言語暴力與侵害人格權)
•案例情境:52歲的資深主管老陳在週會上報告專案。主管因不滿報告內容,當著全場20多位跨部門同事 的面拍桌大罵:「你年紀這麼大反應還這麼慢!拿公司高薪根本是肥貓、廢物!」並將報告直接砸在老陳臉上。
•觸法解析:主管的行為屬於嚴重「言語暴力」。在公開場合使用侮辱性字眼,除違反《職安法》雇主應提供安全衛生防護的義務外,主管個人更構成刑事犯罪與民事侵權。
•適用法條與罰則:主管個人觸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老陳亦可依《民法》第184條與第195條侵害人格權向主管及公司請求精神慰撫金(損害賠償)。
案例四:永遠無法達成的極端KPI(惡意刁難與職務阻礙)
•案例情境:46歲的資深企劃專員阿國,過去績效良好。公司新上任的主管為了逼退他,突襲式地給他設定了比過去高出3倍、且遠超出市場常理的業績KPI,同時故意扣留執行專案所需的預算與人力,讓阿國無法順利執行,再以「績效不佳」為由扣薪並預告資遣。
•觸法解析:惡意給予無法達成的目標並刻意抽離資源,屬於「職務妨害與刁難」。主管故意塑造員工不適任的假象,構成職場霸凌;以此為由解僱屬於違法終止勞動契約。
•適用法條與罰則:若公司以此理由強制解僱阿國,阿國可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若雇主因此片面扣薪,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全額給付原則,依《勞基法》第79條第1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案例五:主管私下逼退:「公司要年輕化了」(年齡歧視與逼退)
•案例情境:53歲的客服資深組長小芬,頻繁被主管叫進辦公室私下約談。主管語帶威脅地說:「你這年紀在外面不可能找到工作了啦!公司現在要年輕化,你的高薪是公司的負擔,你自己簽合意離職拿點優惠算算比較好看,不然到時被解僱很難看。」
•觸法解析:主管以年齡作為逼退理由,並以威脅口吻施壓簽字,屬於不當侵害與精神逼迫。此外,因言論明確涉及針對年齡的貶抑與不平等對待,屬法所禁止的就業歧視。
•適用法條與罰則:主管行為已觸犯《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之「年齡歧視」。依《就業服務法》第65條第1項,雇主將被處以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且主管機關應公布該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避免被職場霸凌!熟齡資深員工的自保三部曲
1.客觀舉證(留存紀錄):
將所有不合理的指示(如通訊軟體對話、Email、非比尋常的KPI設定或調動通知)完整截圖與備份;若遇口頭咆哮或逼退約談,在保障自身權益的前提下錄音存證。
2.醫療就診(建立因果關係):
若因職場逼迫導致焦慮、失眠、憂鬱或心身症狀,應前往身心科就診並取得診斷證明書,作為職業不當侵害致病之重要證據。
3.依法申訴(內外部管道):
優先向公司HR或勞安部門提出職場霸凌申訴;若公司不受理、調查不公或行為人即為公司最高負責人,可直接向當地勞工局(勞動檢查處)提出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精華 FAQ
-
包含踢出工作群組造成資訊孤立、把工程師調去做茶水雜務、會議上公然辱罵、設下不可能達成的KPI,以及以年齡與高薪為由施壓離職。
-
若調動後工作與原職務落差過大、帶有羞辱性,且不符合勞工體能與技術能力,也可能變相減薪或改變勞動條件,就可能違反調動五原則並構成職場霸凌。
-
應先保存通訊、Email、KPI與調動通知等證據,必要時錄音;若身心受影響可就醫取得診斷;再向公司申訴或向勞工局、勞動檢查處提出申訴與調解。
【橘世代課程平台】
陪伴您成為有趣而溫暖的大人,過好生命第二階段,量身打造一系列專業課程!
立即了解》請點我
加入橘世代LINE好友,立即掌握橘世代大小事!再即享折扣金50元!
領取折扣》請點我
udn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