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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重點
文章重點整理:
- 重點一:百人以上企業須盡速訂定書面霸凌防治、申訴與懲處辦法。
- 重點二:調查與申復機制強調外部專業參與,避免球員兼裁判。
- 重點三:企業應建立多元申訴管道與知悉即行動的危機處理SOP
「據說職場霸凌 專法採取分級管理,員工人數100人以上的企業負擔的防治義務最繁複,責任最重大,是這樣子的嗎?」
週末在餐敘場合遇到一位上櫃公司董事長凝重地問我上述問題。
其實職場霸凌防治已不再只是企業內部溝通不良或人資個案處理問題。隨著《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專章新修法方向及《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逐步成形,員工人數達100人以上的大型企業,將面臨更高密度、更高外部化、更高透明度的法遵要求。
對僱用100人以上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及人資主管而言,這不是等到申訴發生才處理的危機,也不是等七月一日新法施行再觀望,而是現在就必須盤點制度、資源與責任分工的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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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職場霸凌防治/企業法遵/防治措施/申訴辦法/懲處/申訴管道/政府登錄/外部專家/調查小組/申復機制/利益衝突迴避/教育訓練/主管責任/職場安全/企業風險管理/ESG/公司治理/RBA
一、先把辦法寫出來公告
100人以上企業應儘速建立書面的「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辦法」,應指定專責單位統籌辦理下列事項:
1.職場霸凌之行為樣態及預防措施。
2.防治職場霸凌之教育訓練。
3.職場霸凌事件之申訴、調查、處理及申復程序,並指定人員負責。
4.調查人員資格與調查小組之組成,及其利益迴避事項。
5.以不公開方式處理申訴,並使申訴人及協助申訴之人免於遭受任何報復或其他不利之待遇。
6.對調查屬實行為人之懲戒或處理方式。
7.經調查證實申訴人有惡意虛構事實之懲戒或處理方式。
8.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勞工得逕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上述書面寫清楚並在工作場所顯著揭示,萬一真的發生職場霸凌事件,才能說服主管機關企業已善盡預防義務。
二、指定專責處理單位
職場霸凌案件常牽涉部門主管、人資、法務、職安衛及高階管理層,如果沒有明確窗口,最容易形成「大家都知道,沒有人負責」的治理漏洞。大型企業應由專責單位統籌防治、教育、申訴、調查、懲處及追蹤改善,並建立跨部門應變機制,讓案件進來後能立即分流、判斷、受理、調查及啟動程序。
三、申訴管道要多元
企業應設置電子郵件信箱、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或指定通訊軟體等管道,並公開揭示。真正合格的申訴制度,不只是「有信箱」而已,而是員工知道向誰申訴、申訴後誰會處理、多久會有回應、如何避免二度傷害。未來企業受理申訴且無不受理事由時,還須於受理翌日起7日內至主管機關指定網站登錄,並通知申訴人,結案結果亦須登錄。這代表職場霸凌案件將從內部管理問題,轉變為具有外部監理機制的勞動法遵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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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調查機制外部化
為避免「球員兼裁判」,專責窗口受理申訴後原則上應於7日內組成調查小組,成員至少3人,外部專業人士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內部調查成員也應接受至少3小時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這對企業是一個重大提醒:未來調查品質,將是主管機關檢視企業有無善盡義務的重要指標。
五、申復機制比調查機制更嚴格
當事人不服調查決定提出申復時,企業須於接獲申復後7日內組成申復審議小組,成員至少3人,外部專業人士不得少於三分之二,且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更重要的是,原調查小組成員不得再擔任申復審議小組成員。這項設計的核心精神,是確保類似上訴審的申復救濟審查具有獨立性與可信度。企業現在就應建立外部專家名單、委任條件及利益衝突迴避機制。
六、教育訓練必須分層設計
雇主應對全體人員,包括勞工、派遣人員、經理人及最高負責人,實施職場霸凌防治基礎教育訓練。對各級主管及負責申訴、調查、協調、申復的人員,則應加強溝通技巧、管理責任、事實認定、證據保存及申訴事件處理等進階訓練。企業文化不是靠標語建立,教育訓練更不能只做形式簽到,而是要教導主管在第一時間能否正確處理衝突來決定。
七、企業必須建立「知悉即行動」的危機處理SOP
無論是正式申訴、匿名反映、網路爆料,或同事間流傳疑似霸凌事件,只要雇主或管理階層知悉可能存在職場霸凌,就應立即釐清事實,必要時啟動調查或協調程序,並採取適當隔離措施,例如調整工作內容、工作場所或指揮監督關係,避免申訴人再度受害。同時,應依被霸凌勞工需求及意願,提供法律諮詢、醫療、心理諮商、EAP員工協助方案或其他必要保護。即使員工不願正式申訴,企業也不能因此袖手旁觀。
(陳業鑫 律師的小叮嚀)
對員工人數100人以上的大型企業而言,職場霸凌防治的核心,不是「有沒有發生霸凌」,而是「公司事前做了哪些法定防治措施」,還有「知悉後做了什麼有效的糾正保護措施」。未來真正能保護企業的,不是公關聲明,而是制度文件、教育紀錄、通報軌跡、調查品質、外部專家參與及即時保護措施。董事長與總經理若把這件事只交給人資單獨承擔,但卻不給任何實質的資源及支援,恐怕低估了新法所揭示的職場安全治理訊號。
違法的代價,除了裁罰損失金錢,主管機關公告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及違法情狀,影響ESG及公司治理評鑑分數,甚至違反RBA8.0中關於職業安全、勞工權益規範,影響供應鏈地位,大型企業決策者不可不慎!
精華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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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先制定書面的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懲處辦法,並在工作場所顯著揭示,同時指定專責單位統籌預防、受理、調查、懲處與追蹤改善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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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小組原則上須於受理後7日內組成,至少3人且外部專家不得少於半數;申復審議小組則外部專家至少三分之二,且原調查成員不得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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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知悉可能有霸凌,就應立即釐清事實,必要時啟動調查或協調,並採取調整工作或隔離措施,同時提供法律、醫療、心理諮商等保護資源。
本文轉載自《勞動達人-陳業鑫FB粉絲團》,原文為:100人以上企業注意:職場霸凌新法不是人資議題,而是董事長與總經理的治理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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