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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若在被繼承人重病期間提領大筆存款,卻無法舉證資金用途,小心全數會被國稅局 認定為遺產課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許多人誤以為只要在親人過世前先把錢領出來,就不會算進遺產,但若發生在病重期間,且繼承人拿不出清楚的憑證,就會依法併入遺產總額課稅,恐面臨補稅風險。
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被繼承人若在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所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繼承人若無法證明其資金流向或用途,相關金額仍要列入遺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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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舉例,老張(化名)生前因病住院,期間帳戶曾被提領2,000萬元,並結購外幣匯至境外帳戶,經查,老張當時已無意識,無法親自操作,雖其配偶美美主張是為了償還境外債務,並提出境外帳戶至繼承日已無餘額佐證,但未能提供具體清償憑據,最終2,000萬元仍被列入遺產總額課稅。
國稅局提醒,繼承人如在病重親屬的帳戶提領存款,務必要保留相關單據、匯款證明或清償紀錄,否則在申報遺產稅 時將被要求併計,若漏報恐遭補稅甚至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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