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會問到底可以跟外遇 者要求怎樣的請求,來彌補在婚姻 中的虧損?
其實說真的,我覺得當婚姻裡沒了感情,甚至多了背叛,其實千金都難彌補這樣的損害,但若真要從法律的角度來討論,大致可以分為幾種請求:
配偶外遇,可請求哪些賠償?
一、 因為外遇的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也就是你有證據證明對方有外遇,導致你無論在精神或各樣上的損害,是可以跟他要求損害賠償,但我們司法實務上,即或有「抓姦在床』的「鐵證」,在過去有刑責時,量刑都不會太重,現在通姦除罪後,我們期待司法能在民事損害賠償的金額上提高賠償數額,但目前實務通常仍不會太高。
二、 有人會問說他外遇要我離婚 ,我可以要求贍養費 嗎?依照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我國法律規定的「贍養費」,僅限於「判決離婚」才有適用,而且,必須是「無過失之一方」、「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對於目前大多數,即或在婚內是全職父母,若學經歷被認為即或離婚,可以覓職謀生,在請求「贍養費」方面,可能會比較困難。
三、 如果雙方沒有用訴訟處理婚姻,而是協議離婚的話,精神慰撫金可以和贍養費等合在一起談,做一個包裹式的請求(講白話文,也就是看對方願意拿多少費用出來買自由和買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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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另外,如果雙方在婚姻存續中,有財產的累積(不管是現金、股票、基金、不動產等),若雙方結婚當時沒有特別約定分別財產制的話,此時若對方名下財產有增加,則可以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婚後雙方增加財產的差額的一半。(倘若我方名下財產增加比較多,就千萬不要請求喔!)
五、 若有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在這部分,也可以一併請求未成年子女到20歲前的生活費用。
六、 給大家一個溫馨提醒,倘若在處理婚姻關係中,發現對方有脫產之危險,可以請求法院「暫時處分」財產,以避免未來脫產而無法執行。
七、 另外,倘若這些費用有「分期給付」的情形,一定要一開始拿多一點,因為之後會有各樣無法足額受償的風險,如果對方名下有財產,可以設定擔保,這樣會比較好。並且分期給付,一定要加註「如有一期未付,其餘N期視為全部到期,一次請求」字樣,否則你只能一期一期慢慢請求喔!
說真的,每次在處理離婚的財產問題,都很心痛,因為這些原來是要讓大家一起好好過日子的,但現在卻在「沒了感情,就只剩下金錢的計算」,若問我這該如何預防,我無法回答,因為當關係中,需要「預防」需要「保留」需要「警醒」,關係裡的美好究竟還剩多少。
親愛的,或許在婚姻中,你犧牲了一切,到頭來連錢和孩子好像都不見得在你這裡,你會說「我付出一切卻什麼都沒有了」,或許現在的你是什麼都沒有了,倘若這已經是事實,與其坐在原地,要不要給自己一個機會,站起來,跨出去,讓自己重新來過,一個你想像不到的精彩人生等著你,不要怕,只要信,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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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吳孟玲律師的幸福543FB粉絲團》,原文為:很多人會問到底可以跟外遇者要求怎樣的請求,來彌補在婚姻中的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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