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半「外遇 」經常是造成夫妻離婚 的主因,但一旦雙方對外遇的認知不同,就容易在離婚事宜上產生諸多紛爭。其實,大眾對外遇有幾個常見的錯誤迷思,導致在離婚訴訟上吃虧,本篇整理「3大外遇迷思」,包括:外遇者可提離婚嗎?伴侶外遇,元配可爭更多財產?嫖妓算外遇嗎?由專業律師 實際解惑,帶你一起了解碰上伴侶外遇,該如何有效應對!
根據民法1052條: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之離婚事由,可以請求法院離婚。換言之,在法律 上,是白字黑字清楚明確告知大眾,只要配偶與另一人發生性行為,另一方是可以合法提請離婚。
外遇迷思1:外遇者不能主動提離婚?
律師王耀緯表示,外遇者可以主動提離婚,但因為離婚原則上是要由「雙方協議」達成,要夫妻雙方皆同意才能離婚。若雙方協議不成,則可透過法院提起訴訟離婚,由法院以判決離婚的方式結束婚姻 關係。
他進一步解釋,在法院審理時會審酌有無民法第1052條的事由,有列舉、也有概括的事由,比較常見的列舉事由,例如:配偶與他人合意性交、或是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惡意遺棄他方,第二項是概括條款,也就是「重大難以維持婚姻的事由」,也就是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都將喪失維持婚姻意願的程度而定。
但是,法院也會審酌,離婚該由哪一方負起責任,若是只有一方要對離婚事由負責時,那這時候,「沒有責任的一方」才能請求離婚。假設先生外遇,太太沒做錯任何事情,那麼此時,只有太太有權利提出離婚。
王耀緯解釋,法律上會稱,對於難以維持婚姻、要負起責任的一方叫「有責配偶」,原則上有責配偶不能請求離婚,但另一方可以。過去如果是雙方對於難以維持婚姻都是有責的時候,法官會比較衡量責任較重的一方不能請求離婚,但自從大法官112 年憲判字第 4 號判決出來後,在這種雙方都要負責的時候,雙方都可以請求離婚,唯獨唯一有責配偶不能請求離婚。
因此,外遇者可以主動提起離婚訴訟,即便外遇的一方對於婚姻破綻要負較大責任,法院也會審酌婚姻破裂重大到無法維持時,另一方是否也有可歸責之處,也就是外遇者是否就是唯一有責的配偶,若不是,仍然可以離婚。
外遇迷思2:伴侶外遇,元配分產可要求更多財產?
王耀緯表示,伴侶外遇,元配「不能」要求更多財產。
他解釋,如果是離婚時,並無法以此向法院主張要分配更多財產,因為在計算「剩餘財產分配」時,是客觀地計算雙方婚後財產的差額,並由法院進行調整,法院會考量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的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的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的長短、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的經濟能力等因素。
而當伴侶外遇,依照現行實務上,元配可以主張「侵害配偶權 」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但如果是依照離婚分產關乎「剩餘財產分配」,法院會著重在保護婚姻中經濟弱勢的一方,使其對婚姻之協力、貢獻得以彰顯,跟對方有無外遇無必然關係。
外遇迷思3:嫖妓沒放感情,就不算外遇行為?
王耀緯指出,嫖妓沒放感情,但依然是外遇行為,法律上針對嫖妓,即符合民法1052條第1項第2款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之離婚事由,可以請求法院離婚,同時多數實務見解也認為,嫖妓是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另一半要賠償精神慰撫金,因此嫖妓就算沒感情,也是一種外遇行為。
面對另一半外遇,當事人常陷入心痛又不甘心的情緒,理性往往被感性吞沒,但面對外遇情事,建議先緩和情緒,多方面從專業角度了解自身權益,才能一步步幫助自己解決婚姻中的外遇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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