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過世了,急需一筆錢辦喪事,你會怎麼做?有人會拿著父母的存摺、印鑑到銀行確認存款金額,並提領出來使用。人走後用自己留下的錢辦後事,在我們一般觀念裡聽起來也是合理。但這舉動在法律 上是違法的,恐觸犯偽造文書罪及侵占罪。
使用已故父母的錢辦喪事恐違法,3條刑法一次看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335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父母都已經去世了,自己也是繼承人,怎麼會被告?
不要懷疑,你真的可能會被告,而且是被你的其他親人告,只要牽涉到「錢」,沒有什麼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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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做才能合法取用父母的遺產?
若有家人去世,要備妥死亡證明書等資料到戶政機關辦理除戶,再向國稅局申請及繳納遺產稅,最後所有繼承人才能辦理分割、處分遺產。
在上述所有步驟完成前,若私自拿過世親人的存摺、印鑑提領存款就是違法。當然已過世的家人不可能復活告你,一般銀行、檢警法院也很少會主動檢舉或偵辦這類案件,但其他遺產繼承人可能會告你。這種狀況通常是有遺產糾紛,提領這件事觸犯偽造文書罪,提領出來的錢則構成侵占遺產。在「錢」之前,什麼事都有可能發生,偽造文書罪不是告訴乃論,很容易成立,請大家謹記別一不小心觸法被告。
本文轉載自《486團購》,原文為:被告才知道違法!提領過世父母錢辦喪事恐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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