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 ,哪些費用可以叫對方出?
以常見的車禍 案件來說,一般能夠請求的費用有:醫療費 用、維修費用、交通費用、薪資損失等,只要是跟案件有關的損失,原則上都可以是求償標的。比如車禍造成的醫療費,汽機車維修費,或請假造成的薪資損失等。
而若是雙方有進入訴訟程序,所謂的「裁判費」其實是「法院」在判決時,一同宣告應該由誰支出,可能是被告,可能是原告,也可能令雙方照一定的比例負擔。
也就是說,其實不需要當事人另外請求。至於「律師費」,就民事訴訟來說,第一、二審並沒有強制要求一定要委任律師而為訴訟,當事人也可以自己出庭,這筆費用並不屬於「裁判費」,因此法院通常不會允許這項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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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生活大小事 阿暉律師FB粉絲團》,原文為:民事訴訟,哪些費用可以叫對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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