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後,缺工狀況逐漸和緩,王小姐決定在最近要幫自住並設籍6年的房子重新裝潢 ,準備未來出售。跟裝潢師傅談妥所有材質及工程進度後,卻面臨一個抉擇:開發票要多收5%的營業稅,200萬的裝潢費就要多噴10萬,她猶豫該怎麼做才好?
惠譽會計師事務所主持會計師艾蜜莉(鄭惠方)提醒,裝潢公司本應開發票,而且屋主將來賣房申報房地合一稅時,裝潢可以做為成本抵稅,但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品項都可以認列,且相關發票、估價單以及契約都要保存下來,以便未來賣房時的舉證。
出售房屋房地合一稅可減除成本及費用
「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和土地,扣除相關成本及費用後,轉售後如果有賺錢就會被課徵房地合一稅新制。」艾蜜莉會計師解釋,105年1月1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則屬於「舊制」,土地部分出售所得是免納所得稅,而房屋的出售所得則屬於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計算稅額,適用5%~40%之稅率。
房地合一稅屬於所得稅的一種,計算公式為:課稅所得=(房地交易收入-成本-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 稅率。「可以看出,若成本、費用較高,就能降低課稅所得。此外,稅法也給予自住客住滿6年,可享400萬元免稅額,超過免稅額的所得以優惠稅率10%課稅。」,計算公式為:房地合一稅=(課稅所得-自住房地免稅額400萬)× 優惠稅率10%。
房地合一稅裝潢費的認定標準
至於哪些可列為成本及費用呢?艾蜜莉會計師說,除了房地買價外,常見項目還包括購屋時房屋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裝潢費(裝修費)、修繕費。
其中的裝潢費就是〈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13點所提到的:「取得房屋後,於使用期間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2年內所能耗竭之增置、改良或修繕費」得包含於成本中減除。但前述裝潢費因沒有明確界定裝修範圍,稽徵機關仍有個案裁量空間。
一般來說「固定且不可移動」的裝潢費項目都符合這項規定,如:水電管線、屋頂或地板重作、牆面或分間牆變更、洗手台、馬桶、浴缸等衛浴設備、泥作、防水工程等,是多數稽徵機關認可得減除的項目。
無法減除的項目則屬於軟裝類或可拆卸的,如家具、家飾、廚具、窗簾、壁紙、冷氣機等,通常不被稽徵機關所認可。
仲介費、搬運費都可扣抵稅
另一方面,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也可減除,項目包含為了出售房地支付的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代書費、清潔費、搬運費等,可憑實際且合法的憑據核實減除,但若沒有留下任何的單據發票,則是按售屋總價的3%來計算費用,且以30萬為限。
另外,艾蜜莉會計師提醒使用期間繳納的房屋稅 、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房貸利息等,屬使用期間的相對代價,是不得列為費用減除的項目。
艾蜜莉會計師建議王小姐,房屋裝潢或修繕工程等費用支付時,建議取得發票並妥善保留相關工程證明(如裝修合約、設計圖、工程估價單、付款明細等)以便於日後售屋時提供稽徵機關核實認定成本費用,省下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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