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另一半有外遇 ,但小三 侵害配偶權的範圍要如何認定?一定要發生性行為才算嗎?如果獨處、同居算不算?又或者另一半帶小三住進家裡,這樣是否侵害到配偶權?律師 黃靖芸透過以下案例來解答。
小三侵害配偶權的範圍,如何判斷?
有對夫妻一起經營按摩會館,然而丈夫卻瞞著妻子偷偷跟其中一名女員工暗通款曲,兩人不只會偷偷在辦公室裡獨處,相約出去約會吃飯,丈夫更是毫無畏懼,趁著與妻子暫時分居期間,就直接將女員工給帶回家同住,沒想到卻被返家的妻子意外發現,主臥室內竟然放著不少其他女性的衣物,甚至還曬著異性的內衣褲,這讓妻子瞬間氣炸提告,向小三求償。
雖然在辦公室獨處可能涉及公事討論或許會比較難被認定為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不過其他的舉動可就是非常明確了,像是丈夫帶著小三回家同住過夜,屋內甚至還直接曬著小三的內衣褲,這樣的情況真的就很難去撇清說兩人只是單純的朋友關係,加上這件事情從頭到尾都是隱瞞妻子的,就很難讓人相信說兩人只是正常的來往。
另一半帶小三住進家!社區總幹事、社區保全作證構成侵害配偶權
儘管丈夫跟女員工都表示兩人並未有同居,然而透過社區保全證人以及房間內的衣物數量還有使用程度,都指出兩人不只是常常同進同出,甚至還有長時間一同使用了主臥室,而這樣孤男寡女 同處一室,直接將異性帶回家的行為,絕對會讓妻子氣炸,並且對於妻子來說,丈夫更是違背了自己對她的信任,本應該好好維繫婚姻,不能隨意違背夫妻間信任及忠實義務的,然而卻為了一己私慾而選擇隱瞞妻子,趁著與妻子分居期間,兩人仍有婚姻關係時,就帶小三回家同居,這樣的行為相信發生在任何夫妻身上,都會造成不小的精神傷害。
另外,就算兩人同居但沒有發生性行為,仍會有侵害配偶權的問題產生,因為侵害配偶權的成立不僅僅限制於雙方有發生關係,只要有做出傷害婚姻,傷害配偶的行為,就有很大機會會成立。
此外,假如不幸遭到配偶的背叛出軌 ,先不要太過於激動,要先冷靜下來盡力蒐集配偶外遇的證據,這樣才有辦法透過法律程序來替自己討公道,讓外遇者付出代價,否則,若是因為一時激動而忘記蒐集完善的證據,就很有可能會因為證據不足而無法證明外遇,這樣一來不僅可能面臨婚姻破裂,自己也無法讓對方受到教訓,最後可能會面臨到一個人財兩失的尷尬情形,只能眼睜睜看著外遇者侵門踏戶,卻無法給予應有的懲罰,對受到侵害的配偶來說恐怕又會是一次嚴重的傷害。
本文轉載自《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粉絲專頁,原文為:小三侵門踏戶住進主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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