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友在PTT發文感嘆,自己的姑姑因沉迷賭博,家人過去已多次出手金援,沒想到這錢坑越來越大,這次姑姑一口氣欠了2000多萬,被迫將房子賣掉還錢,如今無家可歸,還剩1000多萬元債務 沒還完,拜託阿嬤收留她們一家3口。
豈料阿嬤得知以後,捨不得姑姑被債務追著跑,竟表示要將名下的老家賣掉,把錢拿給姑姑還賭債,甚至告訴爸爸「你在外面有自己的房子了,這間就賣掉救女兒」,讓爸爸爆氣開噴。
原PO也解釋,老家雖然在阿嬤名下,但之前早就被阿嬤拿去增貸、借錢救過姑姑一次,後續都是靠爸爸幫忙償還,房子才得以保住,結果阿嬤這次竟揚言直接賣房,讓爸爸實在難以接受。
無奈之下只好發文詢問眾人到底該怎麼處理。
「賭博」屬於法律禁止的行為,且因其違反公序良俗,依據民法的相關規定,屬於「無效」的法律行為,因此不生債之關係,基於賭博行為所生之債也就「無請求權」可言。
也就是說,債務人其實可以拒絕清償。
不過雖然話是這麼說,但如果是身邊親人積欠賭債,當事人自己「借錢」給親人去還債,又或是為親人的借貸契約「作保」等情形,情況就會比較複雜,如果親人之後還不出來,很可能需要當事人自行吸收。
本文轉載自《生活大小事 阿暉律師》,原文為:姑姑欠賭債2000萬 阿嬤著急賣房救女兒 網友嘆:絕對會再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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