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友在臉書「靠北租屋 2.0」發文表示,他日前看到一間滿意的房子,準備要簽合約的時候,卻發現房東 不願意寫上身分證字號,經過詢問、溝通但都遭到拒絕,「這份合約(能)成立嗎?若不寫上身分證,有沒有法律的問題呢?」
許多人都曾有在外租屋的經驗,不過若是遇上房東資料不全的情形,租賃契約是否還是成立?會不會有什麼法律效力的問題呢?
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事實上,民法當中大部分的契約,其實都只需要雙方當事人就契約標的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契約就已經成立了。也就是說,即便租賃契約只是雙方口頭約定,而並未立有相關字據,仍不會影響契約的效力。
但是!若是沒有書面字據的契約,會相對的較沒有保障,畢竟口說無憑。
另外,若遇上一方當事人資料不全的情形,雖然不會直接影響契約的效力,但若是之後有爭訟的必要時,就很可能產生舉證困難的問題,所以還是建議大家在簽訂租約時應特別注意,至少要有對方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和「居住地址」,否則之後若有契約上的法律問題,很可能會找不到人。如果契約內容過於複雜,則可以請教專業律師以後再做決定。
本文轉載自《生活大小事 阿暉律師》粉絲專頁,原文為:房東簽約不給身分證字號 網友急勸:不要租這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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