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困難想請律師,項目怎麼算?需要準備多少錢?2023行情總整理一次看!

委任律師 的費用怎麼算?找律師要注意什麼?請律師費用看這篇解析就夠!本文整理5種律師服務項目、4種律師收費模式,以及分享民事律師費用、刑事律師費用和法律 顧問費用,最後附上律師收費一覽表。

律師費用怎麼算?律師5個服務項目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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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費用是當事人在委任律師前最想知道的事,但律師的服務項目不同,收費的模式也有所不同,更遑論每位律師和每間律師事務所之間的收費標準也都不一樣。而律師費其實是跟根據律師服務項目定價,因此首先為你介紹常見的律師服務項目有哪些吧!

(一)諮詢顧問

諮詢顧問服務項目包含以下:

• 法律諮詢:一般所說的「談話費」。

• 請律師提供法律建議:請律師協助了解或討論案情、評估案件後續可能的走向等。

• 常年法律顧問:公司或企業聘請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二)法律文書

請律師協助撰寫專業 法律文件,種類非常廣泛,包含:

• 各類契約
• 和解書
• 切結書
• 離婚協議書
• 法律意見書
• 代筆遺囑
• 存證信函
• 律師函
• 起訴狀
• 答辯狀
• 聲請狀
• 抗告狀
• 上訴狀
• 陳述意見狀

(三)訴訟代理

委任律師擔任各類案件的訴訟代理人,如:

• 民事訴訟
• 刑事訴訟
• 行政訴訟
• 行政訴願程序

(四)非訴訟代理

其他委任律師辦理的非訴訟服務包含:

• 假扣押
• 假處分
• 假執行
• 強制執行
• 聲請監護
• 輔助宣告
• 法院調解
• 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
• 聲請閱覽卷宗

(五)外出陪同及其他

需要請律師外出的服務項目包含:

• 到偵查庭陪同偵訊
• 訴外調解
• 外出列席會議
• 律師見證或是陪同企業勞資調解
• 行政檢查
• 法律內訓課程

請律師費用怎麼算?為你介紹4種律師費用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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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介紹完了律師費用的項目以及委任律師的注意事項後,接著要來介紹的是委任律師費用計算方式,想知道律師費用怎麼算、請律師要多少錢,就接著看下去吧!

(一)律師費用計算方式1:鐘點計費

以鐘點計費的常見項目包含:

• 法律諮詢
• 案件討論
• 外出陪偵
• 陪同調解
• 製作筆錄

這類型的服務項目較能用時間量化,因此用鐘點計費較為方便,而以鐘點計費的服務費用,以律師諮詢費而言,律師諮詢費一小時落在3,000-6,000元不等,而同樣以時計價的服務還包含外出陪同,包含律師陪同費用、律師陪同調解費用、外出見證、列席會議等,通常每小時行情落在數千到1萬元不等。

以時計價的收費模式通常有以下特點:

• 計算時間為律師出發,到委任項目結束的總時長。

• 如果時間未滿1小時,會以1小時計價。

• 委任時間如果在夜間、假日,或是案件較為複雜收費會較高。

(二)律師費用計算方式2:論件計酬

論件計酬的服務項目包含:撰擬契約、訴狀等法律書狀,以及部分的法律程序如聲請假扣押、假執行等。

請律師寫訴狀費用行情怎麼算?不用再去搜尋「請律師寫訴狀費用 PTT」了,以下完整整理給你!

• 存證信函、律師函費用:大多為6千到1萬不等。

• 簡式陳報狀、聲明異議狀、陳述意見狀、一般抗告狀費用:大多是4千到8千元不等。

• 起訴狀、答辯狀、聲請強制執行、假扣押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書:此類收費較高,約落在1萬元到3萬元不等。

• 協議書、契約書:需要視頁數、約定內容等事項決定收費金額。

(三)律師費用計算方式3:包審計費

不論是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等訴訟代理,通常委任律師訴訟費用都會以「審級」計價。以一審為例,從一審起訴一直到訴訟結束的過程,包含律師出庭費用、寫狀費用等都會計算在內。

另外,律師出庭一次費用、委任偵查程序費用或是非訴訟案件也皆屬於這類收費模式,通常報價會比「論件計酬」更高,因為包含的工作內容可能有多次外出或是書狀撰擬,在實務上也有部分律師會事先約定好開庭或是寫狀的次數上限,超過則需額外計費。

如果是律師出庭一次的費用,價格會因案件的複雜程度而有所不同,行情約落在1-3萬元,而如果是委任律師進行「整個審級」的訴訟代理,例如委任律師進行整個一審訴訟,價格則落在6-10萬元不等。

法院程序相關的服務項目,例如前文所述的非訴訟案件、假扣押、假處分、強制執行等案件,收費則約落在3-6萬元不等,而若是像辦理聲請閱覽宗卷等這類相較簡單的程序,則在千元-1萬元不等。

(四)律師費用計算方式4:約定後酬

「約定後酬」是在委任時事先約定好,未來以「訴訟勝敗」、「勝訴金額」等訴訟結果來計算律師費用,常見於工程款項爭議的案件,為了讓律師能更有動力、更「感同身受」的處理案件,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因此有這類計費方式。

在台灣其實有明定,在部分情況下「約定後酬」是違法的!依據《律師倫理規範》第35條特別規定「律師應對於委任人明示其酬金數額或計算方法。律師不得就家事、刑事案件或少年事件之結果約定後酬。」

而在民國111年8月1日,《律師倫理規範》修正通過,在家事事件中「因夫妻財產關係或繼承關係所生請求事件」,如當事人基本身分關係確定,可以用約定後酬的計費方式委任律師,即夫妻財產分配以及繼承、遺產等財產事件適用。

目前對於律師計費是否可以用約定後酬,各界有著不同的意見,但是否適度開放也須衡量後酬的金錢利益不能與律師的專業倫理衝突,在《律師法》中規定律師「不能受讓當事人間係爭之權利」,也就是說律師與當事人約定後酬不能牽涉到當事人的「訴訟標的」,舉例來說,如果在一起不動產糾紛案件中,當事人委任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並約定後酬計價,但不能約定勝訴後律師取得房屋的持分。

(五)律師費用計算常見問題

針對律師收費,以下整理出民眾經常會詢問的問題,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1.律師費何時付?

除了前文介紹的「約定後酬」外,大部分的律師費用都是事先收費。過去曾有過當事人不滿意訴訟結果,拒絕支付律師費用的慘案,律師無法保證訴訟結果,為了避免爭議,一般情況下都會要求事先支付律師費。

2.如果預算有限,無法負擔律師費,但需要委任律師提供訴訟協助該怎麼做?

可以先進行律師諮詢,雙方商討出最適合的解決方法,如果真的無力負擔律師費用,建議可以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法扶律師」尋求協助,符合資格並申請通過的話,基金會將「全部扶助」或「部分扶助」符合資格者的法扶律師費用。

3.在什麼狀況下需要負擔法扶律師費用?

根據法扶網站的相關說明,以下3種狀況可能會需要支付法扶費用:

• 回饋金:
如果當事人因為法扶的律師協助打官司,而得到超過新台幣50萬元的現金、動產或不動產等財產時,可能要回饋基金會之前支出之律師費與訴訟相關的費用。審查委員會會決定是否要繳納、要繳多少及繳納期限。

• 撤銷金:
當本會指派律師協助當事人打官司後,發現當事人在申請時對於案情或經濟狀況有隱瞞或提供不實在的訊息,法扶可能會撤銷扶助,而當事人應返還基金會為案件所支付的律師費及訴訟相關必要費用。

• 已代墊分擔金:
如果當事人因為經濟狀況好轉,而基金會的審查委員決定部分扶助時,當事人可能需要自己負擔一部分的律師費與訴訟相關的必要費用。如果負擔有困難,可以向法扶申請先墊付,而經審查委員會同意代墊,在扶助律師辦完後,當事人就需要返還法扶代墊的律師費及訴訟必要費用。

4.義務律師收費怎麼算?

首先解釋一下什麼是「義務律師」,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1條規定,有符合相關6種狀況的當事人,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這裡所說的公設辯護人或律師就是「義務律師」,而被告是不需支付律師委任費的。 這6種狀況包含:

• 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 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
• 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
• 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者。
• 被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者。
• 其他審判案件,審判長認有必要者。

5.訴訟費用律師費有包含在內嗎?訴訟勝訴,可以要求律師費用敗訴負擔嗎?

在判決書上如果寫「敗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意思通常是說敗訴方需負擔勝訴方繳納給法院的「裁判費」,在大多數情況下「律師費」不屬於「訴訟費」,律師費應該由委任律師的當事人支付。在下個段落會詳細與大家說明這2個問題。

民事律師費用常見問題FAQ:民事訴訟律師費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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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民事律師費用最常見的問題,就是「民事官司打贏要付律師費嗎?」依據以下這2條法規,來為大家詳細說明:

1.《民事訴訟法》第78條「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2.《民事訴訟法》第466-3條「第3審律師之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並應限定其最高額。」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以及第466-3條規定「訴訟費」,民事訴訟中的「訴訟費用」指的是繳納給法院的裁判費以及鑑定費等費用,不包含委任律師的律師費,實務上也僅有少數法官會將勝訴方的律師費判決給敗訴方負擔。

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66-3條,只有第3審的律師費才屬於「訴訟費用」,因為在立法上要求上訴至第3審的當事人必須委任律師,所以如果是第3審強制辯護且「法院依法為訴訟當事人選任律師」的狀況,可以判決律師費由敗訴方負擔唷!

刑事律師費用常見問題FAQ:刑事律師費用敗訴負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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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刑事案件律師費,有關「刑事律師費用敗訴負擔?」、「官司打贏要付律師費嗎?」這些問題,如果單純只有刑事內容,沒有民事相關賠償,敗訴方是不用負擔勝訴方的律師費用的。

那麼刑事辯護律師收費和普通律師有何不同,基本上刑事辯護律師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普通律師相同,但在收費上可能會有些許不同,因為「刑事訴訟律師費用」通常包含「陪偵、律見」等刑事訴訟的相關服務。

不同層級的刑事案件律師費用可以參考《台北律師公會的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參考》「辦理刑事案件第1、第2、第3審收受酬金總額,每審宜新台幣50萬元以下,如案情重大或複雜者,酬金得增加之,但每審所增加之金額不宜逾新台幣75萬元。」雖然此份參考文件通過時間是民國83年,但目前依然具有參考價值。

委任律師注意事項整理!節省你的寶貴時間

睛觀察,浪費錢財事小,最怕耽誤或是影響案件發展。因此在了解委任律師費用後,接著為大家說明委任律師有哪些注意事項吧!

如何判斷該律師是否合格,可以從以下標準判斷:

• 專業性:在諮詢過程中,律師能夠針對你的問題詳細且專業的回覆,或是過去有豐富的相關案件經驗。

• 合格:建議可以至法務部律師查詢網,查詢該律師或所屬公會或事務所。

• 收費標準:可以參考文末的律師收費一覽表,比對收費是否合理。

• 親友/網路評價:搜尋該律師或事務所的相關評價,或是請有類似經驗的親友推薦。

如果想要進一步委任律師,建議以下這些問題務必問清楚:

• 律師專長:擅長的領域為何?之前曾處理過民事/刑事的相關案件經驗嗎?

• 律師專業:這個案件有什麼樣的處理方法?還有更好的方法嗎?最好及最壞的結果是什麼?

• 花費時間:處理這樣的案件需要花費多久時間完成?

• 計費標準:如何計算律師費?還需要支付其他費用嗎?

• 聯繫頻率:如何聯繫?大概多久聯繫一次?

• 代理人:這個案件還會有其他代理人或助手經手嗎?

律師一直對於外界而言一直都是維持專業的形象,因此一般民眾在委任律師可能會有一些迷思,或是因為不了解法律被律師的說詞誤導,以下列舉一些常見的迷思或錯誤情境:

1.錯誤迷思一:誤信律師說詞「保證穩贏不輸」

世界上沒有律師可以保證一件官司是穩贏不輸的,律師僅能提供最有利的建議,這點也可以作為評估標準之一。

2.錯誤迷思二:全部事情交給律師,不用做事前準備

在諮詢前建議先將案件相關資料以及想詢問的問題準備好,讓諮詢討論更有效率,律師也可更了解案件狀況。

3.錯誤迷思三:自己判斷哪些事情是「律師需要知道的」和「律師不需知道的」

這樣做反而會不利於律師理解案件,對糾紛判斷和提出解決方法沒有幫助,建議備妥全部的相關文件。如果一時找不到也沒關係,但建議最好可以跟律師說明原委並聽從律師的專業建議,而當證據需要提出時也應盡力尋找,以免對方突擊提出,可能會令律師措手不及,影響案件發展。

4.錯誤迷思四:委任律師後就可高枕無憂,不追蹤案件發展

有些人認為律師應該要幫自己處理好所有事務,在委任律師後也不與律師聯繫。在委任律師後,依然要與律師隨時溝通、保持聯繫,並在必要的時機也提醒律師,讓案件維持最佳發展。

5.錯誤迷思五:對律師唯唯諾諾,不敢提出意見或詢問問題

另外一些人因為律師的專業性,在委任律師之後反而不敢對律師提出問題,只敢背後抱怨,而一位專業的律師應該要忠實告知當事人相關訴訟行為並取得同意。如果有任何問題也應適時提出質疑,並檢視自己是否需要更換律師。

建議在經過完整諮詢並了解以上問題後,後續再開始討論合作。這邊特別提醒大家,律師並不能解決全部的法律問題,在訴訟過程中如有任何問題需提出與律師討論。

找律師流程4大流程整理!不怕花冤枉錢

1.整理案件事實

法律諮詢前應清楚了解案件內容,並準備好所有相關文件。

2.列出問題

如果你不是法律專業人士,可先搜尋相關案件研究,並且列出所有想要詢問的問題,為了避免浪費寶貴的諮詢時間,建議可以將問題分類,列出最重要的問題並優先詢問,若有剩餘的時間再詢問其他問題。

3.諮詢專業建議

將相關的證據和資料整理完整後,可帶去讓律師一併評估,建議可將資料分別印出或將檔案存到自己熟悉的位置,讓諮詢流程可以更加順暢。另外在諮詢過程中,如有疑問也應隨時提出。

4.確定合作

在諮詢過程中如果認可律師的專業,可進一步諮詢律師的收費方式。

委任律師Dos & Dont’s整理!

建議您

• 搜尋相關評論,了解律師專業及相關經驗

• 確認是否為合格律師/事務所

• 準備完整相關文件

• 列出問題並依據重要程度詢問

• 確認後續合作方式和收費標準

請勿

• 誤信律師說詞「保證穩贏不輸」

• 全部事情交給律師,不做事前準備

• 自己判斷哪些事情是「律師需要知道的」和「律師不需知道的」

• 委任律師後就可高枕無憂,不追蹤案件發展

• 對律師唯唯諾諾,不敢提出意見或詢問問題

附錄:律師收費一覽表

最後附上台北律師公會在83年9月9日的會員大會通過一份酬金的收受辦法,並沿用至今。這份律師收費表資料實際收費狀況會根據時間和地區有所差異,但目前仍具有參考價值。

分收酬金-收費標準:

1.討論案情每小時新台幣八千元以下,但案情複雜或特殊者,得酌增至新台幣一萬二千元。

2.到法院抄印文件或接見監禁人或羈押人,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

3.撰擬函件新台幣二萬元以下。

4.出具專供委託參考之意見書及其他文件,每件新台幣八萬元以下。

5.出庭費每次新台幣二萬元以下。

6.各審書狀每件新台幣五萬元以下。

7.調查證據每件新台幣五萬元以下。

8.赴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管轄境外,辦理當事人委託事項者,除依各該款之標準外,得酌增加百分之五十。


總收酬金-收費標準:

1.辦理民事案件第一第二第三審收受酬金總額,每審宜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如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者,其酬金得增加之,但所增加之金額每審不宜逾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百分之三。辦理民事調解事件、民事執行事件、民事抗告事件,各比照民事各審總收受酬金標準收費。

2.民事非財產權之訴訟,每審宜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但案情重大者,其酬金得增加之,但每審所增加之金額不宜逾新台幣二十萬元。

3.辦理刑事案件第一第二第三審收受酬金總額,每審宜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如案情重大或複雜者,酬金得增加之,但每審所增加之金額不宜逾新台幣七十五萬元。

4.辦理刑事非常上訴案件,比照前款第三審總收酬金標準收費。

5.辦理民、刑事再審案件,比照第一、三款收費標準。


按時計算-收費標準:

酬金按工作時數計算酬金者,每小時收費宜新台幣八千元以下,但案情複雜或特殊者,得酌增至新台幣一刑事訴訟律師費用萬二千元。


其他-收費標準:

辦理非訟事件及行政訴訟者,其收費標準比照前條民事事件部份。 辦理偵查中案件收費標準,比照前條刑事案件部份。

參考法條與資料:
《律師倫理規範》第35條
《刑事訴訟法》第31條
《民事訴訟法》第78條
《民事訴訟法》第466-3條
《台北律師公會的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參考》

本文轉載自《法律Follow me》,原文為:律師費用怎麼算?2023服務項目、收費模式整理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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